工伤认定申请能否在受伤前完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4:52:54 89 人看过

受伤员工出院了工伤认定书还拿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下达和是否在医院住院期间,或者医疗阶段都无关系。《工伤认定书》是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由单位人事申报工伤,或者由个人向劳动所申报在取得劳动关系确定后,申报工伤认定后,经劳动所审核调差后确定为工伤,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由单位向劳动所申报,如果单位不申报,个人可以向劳动所申请仲裁,在先取得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确认为工伤的劳动所会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寄到单位和个人的手里。

如何推翻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

推翻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的方式是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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