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不少企业从节约人力成本角度考虑,热衷于聘用退休人员,很多退休人员也乐于发挥余热。而很多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不知道的是,退休打工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维权尴尬。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法院最终没有支持退休人员要求受聘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主审法官提醒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以便维权。
退休打工遭遇维权尴尬
2008年9月,退休后的张阿姨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约定月工资为600元。张阿姨说,她自2008年9月到2010年12月,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但公司只给她发放了两个月的工资,至今未发其余工资。张阿姨向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张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张阿姨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应得工资两万余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定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原告到被告公司工作时已满50周岁,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原被告之间应视为曾存在短暂劳务雇佣合同关系。张阿姨虽主张其自2008年9月以来,一直为被告提供劳动,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张阿姨的请求证据不足。又因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因此张阿姨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张阿姨的诉讼请求。
解析老人就业的维权隐患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高晓明说,最近法院审结的劳务官司中,退休打工族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的数量在不断上升。
针对张阿姨这次败诉的原因,高晓明庭长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析:首先,老年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张阿姨的年龄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其次,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张阿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前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其退休后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属无效。
此外,老年人再就业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职工才属于工伤事故的主体范围,而老年人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能成为职工,也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
老人再就业要签劳务合同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缺乏配套的老年人才市场引导机制,老年人再就业一般都是靠朋友或者熟人介绍,而通过这种地下操作的找工作方式,老年人十分容易吃哑巴亏,遭遇年龄歧视、随意解雇等问题,即使是劳动部门也很难为老年人维权。
那么,有不少退休后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又有一技之长,他们如果希望发挥余热,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呢?高晓明庭长提醒说,根据法律规定,像张阿姨这样的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后,退休人员就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并非劳动合同法)来争取权益,有关部门也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和凭据断案说理了。
-
退休再就业非“劳动者”
419人看过
-
退休再就业不是法律意上的劳动者
223人看过
-
退休再就业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221人看过
-
退休回聘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370人看过
-
退休人员再就业劳务合同不可少
422人看过
-
退休人员再就业能享受法定假日吗
141人看过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
退休再就业不是法律意上的劳动者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退休人员由于具有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因此受到不少用工单位的欢迎。那么退休后再就业受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常州新北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劳务纠纷给出了答案。2003年,年满50周岁的王琳应聘到新北区某小学的生活部工作,2009年6月回家休息。期间,因学校未帮王琳缴纳社会保险,她曾向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2010年5月,58
-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4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2003-09-17 15:22读者钟先生:我是一家医院的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保险。一年前,我与广州市某宾馆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受聘为医务室医生。在协议用工期内,我因生病住院,宾馆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协议,并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宾馆认为我是退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请问该宾馆理由是否成立?答:依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
-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时是否还受《》的保护?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而且我国《宪法》也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这种劳动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且人人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不同而受歧视、然而,出于对一些特殊人群的保护,
-
退休后领了再就业受伤不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成都中院示范案例:退休后领了养老保险再就业受伤不算工伤成都中院昨发布示范性案例确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后再就业属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李某,在退休后再次就业受伤,起诉到法院申请认定为工伤。昨日,成都中院发布典型案例指出,这种用工关系更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伤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算工伤。该案作为示范性案例公布,将指导全市法院处理此类案件
-
退休以后再就业又劳动纠纷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如果你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养老待遇,那么b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你这样的情况属于雇佣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