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入伙时,原合伙人所负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6:30:41 194 人看过

1、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2、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因此,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相比有什么特殊的权利与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3、有限合伙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我交易。

5、有限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

6、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外转让合伙财产。

7、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8、善意第三人与有限合伙人交易时,有限合伙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等责任。交易造成内部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9、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0、有限合伙人可以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12、有限转普通或者普通转有限,都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3、有限转普通或者普通转有限,都对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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