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发现东阳市英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款产品仿冒其男士系列及面部系列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妮维雅公司将该公司及其经销商告上法院维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英姿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经销商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并判令二者停止侵权、赔偿妮维雅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1.2万元。
妮维雅公司诉称,英姿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市场上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护肤品生产厂商,孙女士是该公司的经销商。英姿公司一直以来刻意仿冒妮维雅男士系列及面部系列特有的包装、装潢,在其欧美娜男士洁面乳(控油洁肤)、欧美娜美白泡沫洁面乳等八款产品上使用与妮维雅两大系列产品极为近似的包装、装潢。英姿公司的上述行为故意降低乃至混淆其产品与妮维雅护肤品之间的区别,以利用消费者多年来对妮维雅产品所形成的较高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提高自己市场份额。为了维护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妮维雅公司曾就英姿公司、孙女士的侵权行为向相关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亦对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后妮维雅公司在市场上仍然发现英姿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遂将英姿公司及其经销商告上法院,要求判定被告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仿冒了妮维雅男士系列、面部系列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诉讼支出30万元。
开庭审理时,两被告共同的代理人主要从原告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产品属于知名商品、管状包装是化妆品行业的常规包装及原被告产品装潢绝对不会造成混淆、误认进行答辩。他认为,基于常识,选购化妆品时产品的档次是决定相关公众的最主要因素。原告产品最低也要几十元,而被告产品只是二、三元钱,原告产品主要通过商场、专柜等方式销售,而被告是通过集贸批发市场进行销售,所以两者的相关公众是截然不同的,不会造成误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属同行业,生产销售相同产品,故构成竞争关系。妮维雅/NIVEA系列产品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故法院认定其为知名商品;该系列产品包装使用的是该类商品常见的长方纸盒和塑料管状包装,不属于特有包装;但其使用的装潢体现了商品的特色,且没有证据表明这种装潢为同类产品所通用,应认定为特有装潢。英姿公司涉案的欧美娜OUMEINA产品内外包装的装潢与妮维雅/NIVEA系列产品装潢基础色调相同,色彩搭配相近,线条图案相仿,要素组合雷同,整体视觉效果相似,足以造成双方产品的混淆。故本院认定英姿公司在其涉案欧美娜OUMEINA产品内外包装上使用的与妮维雅/NIVEA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装潢,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英姿公司生产的侵权商品由孙女士以化妆品商行的名义销售,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妮维雅公司所提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要求赔偿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的数额过高,法院将根据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程度、性质、涉案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等因素酌情确定;鉴于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给妮维雅公司商誉造成损害,故其提出的判决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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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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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装潢中种类?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9最早使用不正当竞争概念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在工业或商业中任何违反诚实习惯的竞争行为都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1896年德国制定了第一个专门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 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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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包装装潢是否侵害了知名产品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6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一家企业生产的是知名产品,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进入同类市场销售,造成消费者对两者的错误识别以致混淆购买,达到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知名产品厂商的合法权益,可遭索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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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商品装潢要怎么样呢?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7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原则是: (1)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认定; (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对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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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装潢不正当竞争究竟是如何的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8如果工商局拒绝查处,你可以提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为对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规定,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只要证据充分,你还是很有希望胜诉的,当然民事诉讼耗费时间较多,不像工商局查处那么快就是。你可以先尝试请求工商局查处,若被拒绝,你可以考虑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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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