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有举证责任及应如何举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8:03:02 402 人看过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与诉讼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共同诉讼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也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一)原告在起诉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明、证据:

1、能证明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身份情况的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或户籍簿等)。如果原告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的,则应相应提供其营业执照的原件。对于提供复制件的,法院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

2、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包括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居住时间)。

3、争议的事实、证据及证人的姓名、单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须有法人的证明;法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5、涉外诉讼须提供当事人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诉状应提供中文译本。

6、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的,应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海员证、护照;函寄法院起诉的,其起诉状、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证明才具有效力。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7、居住国外华侨本人起诉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直接交寄法院的起诉状,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8、经过行政机关处理的赔偿,土地纠纷等案件,应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决定书、仲裁书和材料。

(二)原告在起诉时,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必要证据。

1、婚姻家庭纠纷应提供下列必要证据:

离婚纠纷: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

(1)存在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改变抚养关系纠纷:

(1)原抚养关系的证据(户籍、法律文书等)。

(2)请求改变抚养关系的理由及其证据。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2、房屋纠纷应提供下列必要证据:

(1)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房产登记证、租赁合同等。如土地房产登记证灭失须有档案馆或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或二个以上知情人证明,并提供争议房屋的来源、价值和结构平面图)。

(2)原告系私房代管人的,应提供房产人书写的房屋代管委托书和诉讼委托书。

(3)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管理情况及证据(如负责修缮、支付地产税、出租等),以及争议各方居住的现状(人口、面积、间数、住房性质

对房产确权纠纷还需:

(1)自建、合建房屋未办产权登记或未办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应提供房管、城建部门或县、乡人民政府颁发的用地证明,建房许可证合资建房协议书及建材发票等房产归属的材料。属共有房产的,应提供共有房产权的证明。

(2)房屋属继承、受赠、买卖、典当的,应提供遗嘱、赠与书、房屋买卖契约、典当协议或公证书等。

(3)房屋曾经改造、翻建的,应提供原房产证明,房管、城建部门的改建、翻建、用地证明、建房许可证,建房协议书及建材发票等。

(4)与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相邻的隔墙所有权归属及证据。

房屋租赁纠纷还需:

(1)欠租纠纷应提供欠租清单(写明起迄时间、数额)。

(2)公房的公用部位争议,应提供房管部门的书面核定书。

(3)私房租赁纠纷,经房管部门仲裁的,应提供仲裁文书。解除私房租赁合同,应提供房屋业主与房客原来及目前居住人口、面积等变化情况及证据

3、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还需提供:

(1)验伤单、病历卡、医药费单据和准许休息天数的证明。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转院证明。

(2)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

(3)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单位或雇主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如工资单)。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4)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车、船票等凭证。

(5)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者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对财产损害赔偿,还须提供所损坏实物,或能证明实物损坏的照片及证人姓名、证明财产原状证据,或修理费单据、修缮证明等。对损坏的财产产权有争议的,应提供产权证据。

4、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侵犯知识产权的,还需提供:

(1)侵害肖像权的,应提供使用了被侵害人肖像的物品、刊物等实物证据;双方曾有协议的,应提供使用肖像人肖像的协议书等证据。

(2)侵害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的,应提供认为侵权的刊物、报纸所登内容不是事实的证据和照片、录音等。

(3)侵害荣誉权的,应提供荣誉证书及侵害荣誉的书证、录音、录象等证明。

(4)侵犯著作权的,应提供本人著作的原件、侵犯著作权的事实,侵权的著作、照片等实物证据。

(5)请求赔偿损失的,应提供请求人经济及精神受损失的情况和证据,如侵害人因侵权而获利,需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

5、劳动争议纠纷应提供下列证据: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如何负一个产品侵权举证责任
    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对于产品质量侵权案件由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举证;亦或者受害人可以就自己受到伤害进行举证。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
    2023-03-30
    418人看过
  • 双倍支付工资举证责任谁来负
    双倍支付工资举证责任谁来负?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对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它首先明确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接着明确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谁掌握管理,谁举证”的就特定证据提供责任的强制分配原则。那么,要证明劳动合同的成立到底适用哪种原则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劳动合同并非唯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也应当持有。因此,“谁掌握管理,谁举证”的强制分配原则在这起案例中并不适用。此案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此外,《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
    2023-06-14
    264人看过
  • 工资支付纠纷举证责任谁来负
    因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要求双倍支付工资。法庭上,针对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对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它首先明确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接着明确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谁掌握管理,谁举证”的就特定证据提供责任的强制分配原则。那么,要证明劳动合同的成立到底适用哪种原则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劳动合同并非唯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也应当持有。因此,“谁掌握管理,谁举证”的强制分配原则在这起案例中并不适用。此案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2023-05-01
    61人看过
  • 股东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如何负责?
    股东代表诉讼中,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为原告,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此时应当由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一、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责公司监事会的职责: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履行职责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和功能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如下:一、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二、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三、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直接承担,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直接承担。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
    2023-06-20
    499人看过
  • 收款收据应有谁承担举证责任
    收据要具有证明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收据本身是真实的,为当事人主张的制作者所作的,而不是伪造的,即形式上的证明力;二是收据表达的内容真实可靠,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能证明待证事实,即实质上的证明力。本案原告否认收据为其所写,仅在形式上否认了其证明力,造成该收据是由原告出具的还是伪造的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即证据来源不明确,而证据来源属于证据三性之一,其证明责任应由提供证据方承担,故本案应由被告对其提供的收款收据的真实性继续进行举证,以排除证据的瑕疵,获取证据的证明力,而不应由原告对该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对该收据实质上的证明力进行否认,则原告应对其否认的事实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当然,原告自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及自行委托鉴定也未尝不可,但本案不能分配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根据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不能说明理由而举出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证据,可视为对该问题未举证或举证不能,从而直接认定
    2023-08-18
    376人看过
  • 谁应该举证医疗过错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但是,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伤残等损害事实,并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当事的医院就应当首先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证明该损害是由病员自己的原因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不能证明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中的医疗过错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款规定理解为: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应举证证明。这种举证规则被称为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
    2023-07-05
    382人看过
  • 谁该为工资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负责?
    工资纠纷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办法有:打电话给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最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然后进行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向单位索赔。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向当事人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工资纠纷怎样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申请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2023-07-01
    191人看过
  • 违约责任由谁举证?
    违约责任由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举证。一、诉讼举证方是什么意思诉讼举证方的意思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二、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三、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
    2023-06-22
    78人看过
  • 工伤案件中谁负责举证
    在工伤案件中,是由申请人负责举证的,一般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书等材料;但如果单位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员工一方可在一年内进行举证和申报。如果员工一方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案件中应该由谁举证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2023-08-14
    316人看过
  • 工资纠纷举证费谁负责
    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资料至少要达到两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所以,对是否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一直拖欠工资时效期怎样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
    2023-03-25
    261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担?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提交的材料与举证责任(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a)工伤认定申请书;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023-07-04
    252人看过
  • 举证责任如何分担及提交证据种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主要证据种类有哪些?1、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2、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综合上面所说的,举证期限一般是针对于在案件受理了之后需要提供证据的期限,对于此期限一般情况必须要在十五天之内,如果遇到案件的情形比较复
    2023-07-28
    416人看过
  • 遗嘱真伪谁有举证责任
    一、遗嘱真伪谁有举证责任遗嘱真伪举证责任是由谁主张,谁举证。虽然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但由于自书遗嘱系私文书证,不能从表面当然地推定它为真实有效,应当由主张其具有真实性而产生实际利益的一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提出按自书遗嘱来继承遗产,则对其提供的“自书遗嘱”这一证据的真实性负有举证责任,必须确保其真实有效,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二、公证遗嘱需不需要见证人公证遗嘱一般不需要见证人,遗嘱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如下:1.遗嘱人首先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并提供的相关材料。2.申请之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会对遗嘱当事人制作笔录,询问相关情况以及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3.对于审查通过的,公证处会依法制作公证书。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
    2023-04-25
    469人看过
  • 显失公平合同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担?
    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受损方对显失公平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问题合同一方具有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是构成显失公平的必备主观要件。受损方如欲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而申请变更或撤销,他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受损方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此种故意而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从而订立了于己不利的合同,则不能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在此需要说明两点:1、对于利用优势的主观要件情形来说,如果受损失的一方仅仅能证明对方利用供求关系中的优势,而提出不合理的价格条件,不构成显失公平。
    2023-07-06
    3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谁负有强拆的举证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6
      1、违法强拆在本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即被告应提供做成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 如何确定举证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对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进行承担。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 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谁,被告有没有举证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1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
    • 举证责任的举证人是谁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1
      不同的侵权,其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当事人侵权举证的责任应该由谁负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不同的侵权,其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