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没有具体的规定,应以具体案件情况观察,以案例来介绍,以便更好的理解。
【案情】
1999年3月18日,原告某县文化馆与被告某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1份《某县文化馆房屋开发合同书》,双方约定,由原告提供土地给被告改建开发,被告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为1360㎡的一至八层的房产给原告,交付期限为12个月。其后,被告向原告交付了一至六层建筑面积为901.26㎡的房产。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交付差欠面积的房产或按现市价补偿。被告某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其未交付差欠面积的房产是由于行政规划的原因造成的,即合同约定工程为八层,建设部门批准只能建六层。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双方应共担风险,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歧】
房地产开发中行政规划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
对此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规划的风险应当由开发方承担。被告某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向原告交付建筑面积为1360㎡的房产,应承担向原告交付差欠面积房产的责任或按现市价进行补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行政规划的风险应当由房屋开发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双方所签合同的性质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原、被告双方应共担风险,被告并未违约,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此可见,本案双方所签合同的性质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非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原告某县文化馆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二、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某县文化馆提供土地给被告某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改建开发,被告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为1360㎡的一至八层的房产给原告,双方只约定原告提供土地使用权,被告交付1360㎡的房产,并未约定原告须承担风险。被告未交付差欠面积的房产是由于行政规划的原因造成的,该风险应当由被告承担。
-
技术开发合同中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的由谁承担
162人看过
-
信托公司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
62人看过
-
暴风雨引发的房产损害,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354人看过
-
“零首付”风险由谁承担?
306人看过
-
房屋租赁期间风险由谁承担
444人看过
-
购房面积缩水风险由谁承担
184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网购商品途中丢失,风险应当由谁承担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5现在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已经成了人们购入商品的主要途径,但是商品从下单到收货之间还要经过快递运输,而快递运输中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毁损、灭失,那么在下单之后收货之前,这之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
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应由谁来承担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标的物提存后,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损、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仍由债权
-
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是什么,租赁合同的风险由谁承担,风险由谁承担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的风险包括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所谓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就是指对于上述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1、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
-
谁来承担股票发行风险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9股票风险由购买股票的投资者自行承担。购买股票属于投资行为,投资行为那就存在收益和亏损,因此无论是收益和亏损,最终的承受人都是投资者,这属于投资者的自愿行为。
-
什么是标的物风险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什么是标的物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二、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