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
1、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老人再婚法律规定互不扶养的情形有哪些
此种约定是无效的。男女双方结婚时,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所有关系以及家务负担等事宜作出约定,但所作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夫妻之间具有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老人再婚也应当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二、婚内不给生活费去法院起诉要多少钱
婚内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履行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
夫妻扶养义务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373人看过
-
《民法典》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324人看过
-
妻子是否有义务扶养丈夫?
297人看过
-
夫妻扶养义务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390人看过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夫妻间扶养义务是否可以免除
270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免除夫妻扶养义务
407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夫妻扶养义务可以涉及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8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
-
夫妻有扶养义务吗?扶养义务内容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4(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
-
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有哪些?如何准备义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2(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
-
哪些情形会免除夫妻间扶养义务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4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二种情形: 1、扶养权利人有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不需要配偶扶养; 2、扶养权利人的子女已经成年,开始履行赡养义务,足以满足生活需要时,无需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上述情形只适用夫妻免除物质扶养义务,夫妻间的精神扶养义务不能依法一并免除。
-
夫妻能够同时具备的扶养义务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13夫妻扶养义务都是以下内容: 1、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 2、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