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美国专利商标局在七月初同意为专利申请程序设立一套三轨系统时,绝大多数人都将注意力放在对该项方案中的快捷办理通道上,该轨道旨在将申请待批时间从过去的几年缩短为12个月。在原有制度下,申请人通常要等待三到四年才能收到审查人员的第一份实质回复,而且还须等待两年时间才能拿到申请许可。许多专利申请人及潜在申请人抱怨称,这极大影响了申请发明专利的优势。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到该方案中的另一方面规定:允许申请人选择将原本申请办理时间推迟两年半的慢速办理通道。如果该方案开始实施,对美国专利制度产生最深远影响的也许正是慢速通道。
自从一年前大卫.卡波斯(DavidKappos)成为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新任局长,他一直对公众抱怨极大的专利商标局申请积压问题给予充分关注。尽管该问题实际上根源于经费不足——专利商标局是自筹资金的机构,但是长期以来国会一直将该局收取的费用挪作他用——但是申请人并不介意这一点,他们仅仅是无法接受专利商标局要用五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办理完一件专利申请。在原来的制度中,申请人可以请求将其申请划归为“特殊情况”以加快审批进程,但是此举要求许多附加条件,导致即便对于极少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说,这条渠道也变得完全不具有吸引力。
卡波斯上任后立刻开始寻找解决方案。在他于2009年9月知识产权所有者协会的年会上向专利律师们做第一次重要演讲中,他提出公司应可以主动提出牺牲一项申请(即放弃它),以为另一项申请赢得使用快速办理通道的权利。接下来,在2009年9月,卡波斯还成功为“绿色”专利申请开辟快速办理通道,以促使美国在清洁能源的发展方面占据领先地位。
引入上述快速通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经费并没有增加甚至还有可能减少,加快申请办理进程就意味着延缓了其他工作,除非工作效率能大幅度提升。意识到这个问题以后,卡波斯提出,一些申请可以专门延后办理。而这一看似简单的提议引发了广泛争议。
许多成立不久的公司意识到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将专利保护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石,不过,他们并不具备将其所有创新都申请专利所需的资源。在复杂的技术领域,为一项重大的新发明取得专利权通常需要花费几万美金。而最初的申请仅仅是这项巨额花费的一部分,而后续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审查人员对材料有效性的质疑对申请进行修改,还是对审查员无理的驳回决定采取抗辩,其过程都是极为耗时且极为昂贵的。在第二轮此种沟通中,审查员做出的“驳回”决定通常为“最终决定”。就像MontyPython短剧中表现的那样,申请人这时就需要再支付一定费用以便能够继续抗辩。而对于小公司来说,专利申请中抗辩所需的天价花费实在不是小事一桩,不过他们必须进行申请,因为一项发明从最初(以一种非实验的方式或是要约出售)公之于众开始,发明人只有一年的时间进行专利申请备案。而刚起步的公司通常都觉得这项专利规定是他们需要面临的几大困难之一。
1994年,美国国会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创立了“临时专利申请”办法,在该办法下,发明人向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以后,该申请将在一年内处于待定状态。这个机制至今仍然被发明人广泛使用——其中既包括正当使用,也包括不当使用——这样,他们就可以占据一个早期的、有案可查的发明日期,其申请也不会因后来的创新发明而作废。通过提交这种“临时专利申请”,发明人可以在整个“专利待定”期大肆筹资资金、就可能的发展前景进行商谈以及将该发明向市场推广等。
然而,这个新程序仍然存在一些缺陷。首先,该“临时专利申请”在提交后白白耗费了一年时间,发明人必须在一年待定期满以前再提交一份常规(也被蹩脚的称为“非临时”)的申请。这样一来,在一年待定期结束的时候,与那些在最开始就选择常规申请的人相比,选择新程序的发明人将不得不支付更多的费用。更重要的是,许多发明人并不清楚将临时申请的技术资料准备得像常规申请时一样齐备有多么重要。尽管申请表单无需填得多完美,但是临时申请必须公开相关发明的足够细节资料以便取得在先的备案日期。提交资料过于简单纵然也可被受理,但绝无法撑过重重审查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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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月的期限
与临时申请并非截然不同,三轨制的新提案允许申请人通过其控制下的慢速通道提交非临时申请:自申请生效日开始的30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专利商标局将其申请放入正常审批序列的时机进行把控。而且,一项额外的好处是,将该申请放入正常序列产生的花费包括在专利商标局的审查费以内,所以申请人也可以推迟付款。
尽管该程序对于美国来说是全新的实践,不过专利商标局在其《联邦公报》上发现了与提案中30个月期限类似的国际法规《联邦公报》第75卷31763(2010年6月4日)。虽然国际诉讼期有30或31个月的截止期限,但30个月的延后进入正常审查序列与上述期限相比到底有多近似仍不清楚。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专利商标局的提案中还给予申请人自行决定权:在30个月的期间内,申请人可以决定其何时愿意支付审查费并将其申请转移到正常办理序列中。而且,在这一期间内,申请人还可支付一定费用,将其申请直接从慢速通道转移到快速通道。这样一来,在公司在资金紧张的刚起步阶段可以选择费用较低的慢速通道,而当其完成第一轮外部融资后,再将申请转移至快速通道。
这项提案仅仅是一个开始,专利商标局对此认识得非常清楚,并且该部门用整个夏天收集各方意见并举行听证会,以对提案进行细节补充与完善,确保三轨制度可以得到更好实施。专利商标局在7月20日的听证会以前,只收集到不到12条书面意见——这些意见全都来自个人。
安德里亚.多林(AndreaDoering)评论称,这种鼓励经济上有余力的人借此机会跳到他人前面的做法“看起来非常近似于贿赂。”其他评论则都对快速轨道表示支持和欢迎。纽约布鲁克黑文国家实验室(BrookhavenNationalLaboratory)的一名暑期实习律师约翰尼.托尔奇维亚(JonnyTorcivia)建议称,公平的原则可以通过降低小企业的费用来体现;他还提议,可以引入招投标机制,以使所有人获得争取优先处理权的机会。关于慢速通道,一些评论人担心,比原来更长的待定期也意味着比原来更长的不确定期,而这也许会使第三方遭到偏见对待。对此,一条评论指出,任何第三方通过支付一定费用都可以跳出慢速通道,这将使得第三方更有兴趣将这段不确定性尽早终结。
在专利商标局7月20日举行的听证会上,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主席道格.诺曼(DogNorman)重申,其担心推迟审查将延长竞争者的不确定期,而这将产生不良后果。而另一方面,S.坎贾洛西(S.Cangialosi)写道,推迟进行审查应该是值得优先选择的通道,“在支付了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只要不超过专利申请的时间上限,30个月的推迟期应该是可以再生的”。
以个体发明人及刚起步的小公司为客户的从业者,通常渴求能有一些流程和手续,以便让其客户取得在先的专利申请日。专利商标局的慢速通道就可以帮助他们实现这一愿望:借由慢速通道,他们可以延缓支付高额的申请审查费用,并用这段时间将其产品商品化,找到投资人并打造客户群。对于很多刚起步的公司来说,能够向世界宣称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有一项待定的专利申请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毕竟真正取得专利授权还是很久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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