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1、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3、时限。
2、审查:A.初审、B.复审。
3、决定。
4、办结与告知。
一、道路开挖手续怎么办理?
道路开挖手续办理方法:1、受理,申请人在政务中心一楼窗口报件。2、复审,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踏查现场及复审。3、审核,业务处室领导审核。4、收取道路挖掘复原费,申请人缴纳道路挖掘复原费。5、办结,申请人缴纳道路挖掘复原费后出证办结。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所需材料:道路挖掘申请表(盖建设部门章);规划部门批件;管线单位会签单;设计图纸(盖规划部门章);挖掘施工图。
二、公路工程招标流程有哪些
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A.审查建设单位资质:1.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能力。B.招标申请。C.编制招标文件。D.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E.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G.踏勘现场。H.标底的编制。
三、有限公司注册的流程主要有什么
有限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然后生成流程编号,再进行网上预约,到了预约时间就到工商局窗口取号提交资料;
2、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将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进入审查环节;
3、审查:审查是形式和要件两个步骤,符合要求的,将进入决定环节;
4、决定:这一步是审核员在申请材料上填写意见并签字,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凭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
中国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哪几种
478人看过
-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4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范本
120人看过
-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
387人看过
-
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168人看过
-
国有土地招标出让使用权规定
261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国有土地出租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9国有土地租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第55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
-
中国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哪几种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8一般分五种。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
-
我国法定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几种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9主要包括了出售、交换以及赠与等形式。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赔偿的标准与程序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出让土地拆迁如何赔偿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
-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种类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9《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处理对象主要是各规划区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市土地使用登记发证范围包括城镇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等城镇用地。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登记发证,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