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有哪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0:21:03 360 人看过

1、受理:

1、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3、时限。

2、审查:A.初审、B.复审。

3、决定。

4、办结与告知。

一、道路开挖手续怎么办理?

道路开挖手续办理方法:1、受理,申请人在政务中心一楼窗口报件。2、复审,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踏查现场及复审。3、审核,业务处室领导审核。4、收取道路挖掘复原费,申请人缴纳道路挖掘复原费。5、办结,申请人缴纳道路挖掘复原费后出证办结。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所需材料:道路挖掘申请表(盖建设部门章);规划部门批件;管线单位会签单;设计图纸(盖规划部门章);挖掘施工图。

二、公路工程招标流程有哪些

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A.审查建设单位资质:1.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能力。B.招标申请。C.编制招标文件。D.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E.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G.踏勘现场。H.标底的编制。

三、有限公司注册的流程主要有什么

有限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然后生成流程编号,再进行网上预约,到了预约时间就到工商局窗口取号提交资料;

2、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将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进入审查环节;

3、审查:审查是形式和要件两个步骤,符合要求的,将进入决定环节;

4、决定:这一步是审核员在申请材料上填写意见并签字,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凭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几种种类
    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例如上海北京东路71号地块面积为2.38万平方米,有20多家单位和1000多户居民,新加坡长立国际开发公司与上海黄浦资产经营公司以460万美元的毛地价获得50年的使用权,并投资5300万美元。旧区的动迁和市政配套费用一般要占到熟地总价的50-70%左右。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
    2023-03-03
    370人看过
  • 有哪几种情况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分两种情况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国土部门不能直接办理该宗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具体理由如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经批准转让的,转让后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本案中土地用途发生了变化,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具体可分两种情况办理: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划拨土地转让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划拨土地转让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转让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后,依法有偿供应,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应当依法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地方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023-05-04
    95人看过
  •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3、现场勘察;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5、填写转让审批
    2023-08-15
    141人看过
  • 淮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淮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6)定金;(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8)建设管理要求;(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12)违约责任;(13)纠纷的解决;(
    2023-06-23
    329人看过
  •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1.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进行招标活动,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在拍卖、挂牌活动中同样适用。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3)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4)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
    2023-06-10
    81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谁谁签订才能生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谁与谁签订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国家是个抽象概念,由谁代表国家行使主体权利呢?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因此,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是只有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才有资格签订。而与村一级的政府或相关单位签订都
    2023-02-19
    251人看过
  • 如何认定无偿收回闲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呢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被抵押的闲置土地如何收回?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
    2023-05-05
    293人看过
  • 国有土地有几年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依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其使用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根据用途不同有所不同:(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土地使用年限,属于居住用地则为70年。不同用途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不同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
    2023-03-01
    23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合同
    对行政合同的界定具有两项标准:1、形式标准。形式标准是体现行政合同的契约性,它是行政合同的充分条件。(1)主体特定化:即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定有一方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的组织)。因为在行政合同中,当事人的一方具有特殊权力,所以只有国家、地方团体、公务法人等公法人,才有资格签订行政合同。私人间所签订的合同,即使其内容是执行公务,例如公共工程承包人和建筑师的签订的合同,也不能是行政合同,对于这个原则几乎没有例外。(2)合意过程化:即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交集”,是双方互为相反意思而达成的一致,具有“同值性”,体现一个协商有序的过程,要约与承诺是它不可缺少的两个必要环节,如行政命令,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虽都是双方行为,虽最终结果都是双方意思的一致,但其意思的形成只是表面上的“合意化”,其实是相对方须服从行政机关意思的结果,缺乏
    2023-04-26
    293人看过
  •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几种情形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以下情形: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2023-07-25
    104人看过
  • 无效的房屋转让合同有哪几种?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2023-06-10
    78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转让方式又有几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一、转让条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转让方式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三、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③为实现抵押
    2023-05-05
    32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获得方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一、《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
    2023-04-11
    197人看过
  • 按出让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分析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2.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以及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国有土地出让的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
    2023-07-10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出租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9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第55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
    • 中国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哪几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8
      一般分五种。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
    • 我国法定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几种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9
      主要包括了出售、交换以及赠与等形式。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赔偿的标准与程序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出让土地拆迁如何赔偿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
    •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种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9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处理对象主要是各规划区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市土地使用登记发证范围包括城镇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等城镇用地。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登记发证,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