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不正当竞争的新形式及防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6:35:18 434 人看过

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目前,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复杂多样,规模上逐步升级,同时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已成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导致市场运转不畅、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社会公害。准确辨认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新形式、防范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几种新的表现形式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我国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行为主要列举了十一类,据其特征,我们可将其分为:假冒行为;行业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于成本的倾销行为;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强行交易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低毁行为;串通投标行为。除以上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目前有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部门为规避法律风险,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更加隐蔽,市场上出现了以下几类新的不正当竞争形式:一是以评比、评论、知识推介形式包装的虚假宣传行为。如利用媒体广告进行质量、功能、效果指标对比,或由企业出资聘请专家”作咨询、访谈,以变相的形式吹嘘自己、打击对手。二是变相的地方保护行为。地方政府出台一些专门针对本地企业的让利政策,以隐蔽的形式对其保护,进而使外地企业知难而退。三是商业欺诈行为。即经营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消费者和用户对其商品质量、价格及服务水准的误解。四是败坏对手商誉的行为。组织、煽动、资助消费者对竞争对手及其商品进行投诉,使事态扩大,通过败坏对手商誉,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五是商业间谍行为。互为竞争对手的单位,一方在对手某项目进行中,派人以利诱等手段,从竞争对手处挖走项目关键人员,造成对手项目瘫痪;或诱使其出卖对方商业秘密,在对方项目基础上移花接木后投向市场,以拖垮竞争对手。上述五类行为,明显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原则,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侵害了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对策不正当竞争给消费者、企业、行业及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也给我国今后经济发展带来了隐患。因此,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营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平竞争环境已迫在眉睫。具体地,可从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企业自律几方面人手。(一)政府方面应积极主动地营造一个良好的宏观市场经济环境政府方面在有效进行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人大和政府要修改和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与此同时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概括法和例举法结合的形式表述,要有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条款,以使不正当竞争的新形式都能囊括其中。更重要的是政府所属的行业管理部门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强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充分显示立法和执法的严肃性。此外要加大宣传、普及法律的力度,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坚持综合治理方针,加大打击力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一项经济交易都不可能单方独立完成,无论是造假还是走私,都必须与相应的生产、销售部门发生关系,否则无法进人市场。所以,在治理经济环境时,要坚持综合治理方针,要对经济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而不能只抓某一环节。要加大对造假、走私的打击力度,使造假、走私分子面对暴利时不得不考虑高昂的成本代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不正当竞争法条文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具有秘密性。商业秘密还要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即获取后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运用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并不构成侵权。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数额确定因综合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可得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具有秘密性。二、商业秘密还要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即获取后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运用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并不构成侵权。四、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数额确定因综合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可得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与 赔 偿 规 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为保护商业秘密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赔偿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
    2023-09-10
    465人看过
  • 正当防卫中侵害行为范围的探析
    目前,有关正当防卫的著述颇多,但正当防卫中侵害行为范围这一关乎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的问题却被忽视。本文就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内涵、一般防卫和特别防卫侵害行为的不同范围以及特别防卫侵害行为的判断主体和时机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一般正当防卫;特别正当防卫;侵害行为范围;紧迫侵害;暴力犯罪中图分类号:DF6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883(2003)02-0073-04现代大多数国家均以立法形式设立了正当防卫制度,旨在赋予公民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私力救助权。我国亦于1979年在《刑法》第17条中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又增设了正当防卫中特别防卫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尤其是同暴力犯罪作斗争,从而更好地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我国刑法在设立这一制度时,对正当防卫侵害行为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同时,又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从而造成了理论上的
    2023-06-11
    30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定义、背景、表现形式及基本特征
    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垄断和限制竞争两项内容,其中典型的垄断行为有:独占企业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以垄断为目的的兼并行为;股份保有,即一个企业不正当地占有另一个企业的股票或资本份额,也包括两个企业彼此占有对方的股票或资本份额;独家交易,即生产某种特定产品或系列产品的厂商,只允许它的销售商经销其一家的产品,而不允许经销其它同类竞争者的产品;不同企业董事的交叉兼任。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定义、背景、表现形式及基本特征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一般是指商业活动中与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相背离的各种行为。2、垄断,垄断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①,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1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
    2023-06-07
    24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上依然存在哪些新形式
    (一)通过网络销售仿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置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二)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四)利用因特网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五)网页抄袭。(六)侵犯商业秘密。(七)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八)域名纠纷。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
    2023-07-12
    127人看过
  • 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在经济市场当中行为,尤其是在商场当中,不正当竞争表现在方方面面,人们常说,竞争必须要公平合理的才能够体现出双方的实力。但是现在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让利润最大化,可以说背后的手段有的时候是非常肮脏的。就拿教育行业来说,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多。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先说教育市场上的卖方——学校。在许多地区都存在一些所谓的名校。这些名校中,有些之所以有名,关键一点还是升学率。他们的升学率从何而来?了解教育的人都知道,要想有好一点升学率,生源是第一位的。所以,有许多名校会提前在一定区域内拔尖,各种尖子生从小升初就开始被这些学校关注,有的通过考试选拔,有的通过减免一些费用录取,有的借着收取艺术特长生之机,变相录取。总之,为了这些优质的生源,这些学校会全力以赴,想尽一切办法。生源有了,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教师。有些县市为了保证县城里的学校,教师是通过考选的。从县域范围内的
    2023-04-17
    176人看过
  • 正当与不正当竞争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包括哪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2023-03-28
    401人看过
  • 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
    一、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一)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立法对金融业不正当竞争尚无明确规定,现参照一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暂作如下解释,金融业不正当竞争是指金融机构或者相关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金融业不正当竞争具备不正当竞争的般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其主体是金融市场的经营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参与金融市场竞争,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等。二是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了市场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三是危害性。金融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到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金融业是经营金融产品的行业,营运风险高,金融业的不正当竞争比一般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危害性更大。金融业不正当竞争除具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行业性
    2023-06-19
    186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问题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问题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学、管理学的学者及各工商部门的专家都曾进行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笔者归类如下:(一)通过网络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如2000年发生的我国首例因电子商务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当竞争案。(二)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类案件为现阶段工商部门查处最多的,笔者所在的工商所今年已查处2起。(三)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如拥有中国人网站的沙岭网络公司曾在网络上提出“建10分钟网页,可得一套住房”。(四)利用因特网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如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市中北高科机电公司司法文书上网不正当竞争案、泉州联
    2023-06-08
    40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怎样规范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强度。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宏大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另外还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应加大“三个力度”,建立“三个防线”,达到“三不效果: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代理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3.加大打击力度,
    2023-06-08
    146人看过
  •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惩处方式是怎么样的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3、商业贿赂。商业贿赂
    2023-06-18
    445人看过
  • 论不正当竞争的犯罪
    摘要为了提高我对《竞争法》的具体认识,增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制观念,撑握法律知识,了解社会中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手段,论述了自己的观点。作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开始建立标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出台6年多了。行政执法的实践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应亟待进一步完善。通过对《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和研究。提高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认识,为了能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对我国商业经济的危害,从而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稳健高速的发展,我结合目前社会竞争行业的犯罪种类,对我国的竞争行业的犯罪提出自己的观点。使我国的竞争行业立法早日完善,成熟,做出自己的贡献。经济竞争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以市场为中心,为争取有利的产销条件和投资场所而进行的斗争。
    2023-06-08
    477人看过
  • 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主要有:1.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需要有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在市场中,由于交易主体、交易手段、交易对象多种多样,市场行为纷繁复杂,这就需要有交易者共同遵守的交易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场竞争中不遵守竞争规则的经营者及时给予制止,严重的给予制裁,这样才能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2.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竞争应有的活力,妨碍了正当竞争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生产和消费这一作用的发挥。不正当竞争者违背商业道德,违背市场交易原则,扭曲竞争,破坏竞争,阻碍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性质,对不正当竞争
    2023-07-12
    234人看过
  •  竞争行为: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分
    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是两种不同的竞争形式。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由具有经济实力优势的主体发起,竞争结果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缺乏竞争或竞争程度较低,竞争手段可以在表面上以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进行。而正当竞争则相反,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取利益。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竞争参与方: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由具有经济实力优势的主体发起,而正当竞争则不一定需要这样的参与者。2.竞争结果:不正当竞争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缺乏竞争,或者竞争程度较低;而正当竞争则相反,能够提高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竞争手段:在表面上,不正当竞争可以以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进行;而正当竞争则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取利益。竞争参与方竞争参与方是指在某个市场领域中,与主角竞争的各种力量。这些竞争参与方可以是其他企业、供应商、经销商、零售商等。在竞争中,每个参与方都试图获得优势并占领市场的一部分。竞争参
    2023-10-15
    41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同时,在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也进行了补充完善。焦点:如何遏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草案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第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第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第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用户选择,实际是侵犯用户
    2023-06-09
    8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烟草公司不正当竞争形式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3
      1、关于烟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及管理规则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9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
    • 不正当竞争案例及分析是指哪些的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 企业怎么防范网络不正当竞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31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如该企业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联系与发展探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2
      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相互交叉,互为补充。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反对垄断,而不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就可能会滥用它们的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是同等重要的任务。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时出现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