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称,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个别媒体将“红包”误认为商业贿赂是不准确的。此言一出,引发了轩然大波和“强烈质疑”。民众大都认为医生收受“红包”是典型的“职权寻租”行为,与官员的权力寻租没有本质区别。
初听此言,联系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乱象屡禁不止的背景,作为一个地方政府的卫生部门提出此种观点确实令人难以接受,有逆潮流而动之嫌。但平心静气地想一想,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北京市卫生局的观点并没有不妥之处,认定“红包”构成商业贿赂尚缺乏法律依据。
现行商业贿赂的立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2001年11月25日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1款对商业贿赂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依此规定,商业贿赂至少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性:
一是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经营者,或者能够代表或代理经营者行事的人。
二是目的具有特定性:即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是为了获取明确的经营利益或者可能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
收受“红包”的行为特征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的要件,显然不能按照上述法律来进行惩治。
再者,与此规定相对应的刑事责任规定是《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规定。前者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后者要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此情形下,如果医生收受“红包”被认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如何来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认定医生收受“红包”构成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那患者又处于什么地位呢?如何来解释谋取不正当利益?
“红包”问题要不要治理,我想答案无需我来回答,但要不要治理和怎样治理完全是两个问题。从感情角度来说,“红包”问题不治理难以“平民愤”,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收受“红包”认定为商业贿赂缺乏法律支持。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收受“红包”是不能按商业贿赂来处理的。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以民众的情感要求代替法律规则,失去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严肃性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还有法治的品质。
“红包”问题要治理,但要彻底治理“红包”问题,立法部门尽快就此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才是根本出路。我们希望能借此舆论能促成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台,则北京市卫生监管部门的解说意义大焉。
-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308人看过
-
商业贿赂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吗
181人看过
-
性贿赂属于贿赂的一种吗
126人看过
-
进货时拿的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
340人看过
-
送礼物属于贿赂吗
124人看过
-
商业贿赂包括陈列费的吗
432人看过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8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主体是经营者。主观是故意。
-
当时给工商的人塞红包属于重大贿赂犯罪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行贿罪分行贿对象分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或贪污贿赂罪。 根据《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单位犯前款罪的,对本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的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
-
商业贿赂罪属于刑事责任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31、商业贿赂罪不一定是刑事责任,情节较轻,仅构成违法的,是民事责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害进行协商,赔偿即可;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
-
附赠是否应属于商业贿赂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1、如果只是一般的附赠行为,一般是不会将其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的。 2、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职权职务性利益交换行为,具体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
宴请对方是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01为了达到目的招待对方并给予对方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寻求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对方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对手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可以明确向交易对手或中间人支付折扣。经营者向交易对手和中间人支付折扣的,应当如实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