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01:29 224 人看过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做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船舶车船税的委托征收、解缴和监督。

第四条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第五条税务机关与海事管理机构应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代征税种、代征范围、完税凭证领用要求、代征税款的解缴要求、代征手续费比例和支付方式、纳税人拒绝纳税时的处理措施等事项,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受税务机关委托,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或受理年度船舶登记信息报告时代征船舶车船税。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车船税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代征车船税,不得违反规定多征或少征。

第八条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的计算方法:

(一)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

其中: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的计税单位为净吨位每吨;游艇的计税单位为艇身长度每米;年基准税额按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购置的新船舶,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其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在计算船舶应纳税额时,船舶的相关技术信息以船舶登记证书所载相应数据为准。

第十条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对免税和完税船舶不代征车船税,对减税船舶根据减免税证明规定的实际年应纳税额代征车船税。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凭证的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单位名称,并将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对于以前年度未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船舶车船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代征欠缴税款,并按规定代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在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的管理应当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委托代征税款职责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将代征的车船税单独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委托代征协议约定的方式、期限及时将代征税款解缴入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代征船舶名称、代征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情况,不得占压、挪用、截留船舶车船税。

第十六条已经缴纳船舶车船税的船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在原登记地不予退税,在新登记地凭完税凭证不再纳税,新登记地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船舶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或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完税船舶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查询统计船舶登记的有关信息,海事管理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应按委托代征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向海事管理机构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海事管理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委托代征船舶车船税的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海事管理机构协调配合,协助海事管理部门做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税务机关要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车船税政策变化情况,传递直接征收车船税和批准减免车船税的船舶信息。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对对方提供的涉税信息予以保密,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二十二条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车船税代征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内容有哪些
    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境内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车船税。第三条我市车辆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重庆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第五条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交纳车船税。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对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且拒绝
    2023-05-05
    97人看过
  • 船舶承租人自营船舶是否要取得船舶管理资质
    船舶承租人自营船舶的,需要取得船舶管理资质,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一、相关法律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
    2023-03-01
    126人看过
  • 贵州省船舶港务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筏、设施以及船舶、排筏、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三、下列船舶免征船舶港务费:(一)航道工程、消防、救生、港航监督、环保监测航标、民间义渡船(艇)。(二)专门从事捕鱼作业的渔船。(三)免于船舶登记的军事、公安、武警、体育运动船(艇)。(四)避难或遇难船舶。本条(一)至(三)项规定的船舶如进行营运,则应交纳船舶港务费。四、船舶港务费计征分类:(一)客船、客货船、客驳、囤船按总吨计征。(二)货船(包括机动货驳)、驳船、车辆渡船、人力(帆)船及其它有载重吨的船舶,按载重吨计征,无载重吨的船舶,按总吨计征。(三)拖轮按千瓦总数计征。五、船舶港务费征收标准:(一)我省船舶全月在省境内营运的,按船舶总
    2023-02-18
    203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有哪些特征
    1、法定性船舶优先权是依法律明文规定而产生的,即它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产生,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赋予的权利。这些规定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合同或协议随意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法定有助于保护优先权的行使,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积极作用。2、追及性追及性是指一旦产生船舶优先权,优先权就依附于物并且不因所有权转移等情况的变化而改变。该特性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船舶优先权追及性的效力很强,但是这也并不是说船舶优先权永久存在,不会消灭。如果优先权人没有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权利,那么优先权会随着期间的经过而消灭,另外当善意第三人经司法程序拍卖得到船舶时,船舶优先权也会随之消灭。3、非公示性物权是对世权,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本特征。以担保物权为例,抵押权以登记、质权和留置权以占有为公示公信的方法。但是,作为担保物权之一的船舶优先权却不需要以登记、占有甚至其他任何方法为公示办法。这是它和担保物权最大的区别。
    2023-02-18
    144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有哪些特征
    1、标的物的特定性这是由船舶优先权的对物权性所决定,行使船舶优先权只能针对法律规定的海上财产,当事人不得随意扩大。特定的海上财产的范围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将当事船舶及其属具列为标的则是共同的。海商法仅将船舶及其属具规定为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标的,权利人可以针对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即当事船舶行使权利,不是当事船舶不能成为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标的。2、义务人的相对不确定性在英美法中,行使船舶优先权是通过对物诉讼程序,在此程序下原告不必列明有关的责任人作为诉讼的被告。民法法系中,由于没有对物诉讼,诉讼只能对人提起,依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法律原理,诉讼中船舶优先权人应有一义务人与其对应,这个义务人就是船舶所有人。由于船舶可以出租,可以转让,其占有和所有权关系处于可变状态,所以船舶优先权的义务主体也就处于相对的不确定状态。3、受偿顺序的法定性受偿顺序的法定性实际是指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的受偿顺序必须依法进
    2023-04-16
    422人看过
  • 船舶吨税由谁征收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纳税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纳税人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多退少补: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税船舶发现多缴
    2023-03-22
    438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车船税征收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
    • 车船的船舶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7
      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害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
    • 船舶车辆登记管理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8
      中国船舶登记现采用分散管理形式,由设在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船舶登记业务,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舶登记法规的研究,制定、修正和政策管理,对部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不具体承担登记发言业务。中国海亨局所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共一千多个单位被确定为船舶登记机关。主管机构在授权各注册机构时,限制了其船舶注册的权限从注册的船舶航空区、船舶大小等方面。航空区限制分为国际航空
    • 船舶的车船税怎么交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交强险车船税怎么交 汽车交强险:车主拿着车辆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到保险公司就可以办理了。 而车船税有两种缴纳方式可以选择: (一)拿着车辆行驶证及购买车辆的发票、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缴费。 (二)在购买汽车后选择一家大型的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然后您的车船税缴费就不用自己再去税务局缴纳了,保险公司能帮您轻松缴费,保险公司帮车主代扣车船税,并给车主提供车船税完税证明。 注:交强险和车船税
    •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什么?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包括哪些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2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结构和相关文件体系。包括: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手册、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文件和证书、航行文件、甲板操纵、机仓操纵、应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讯程序、船舶与机器维护计划、安全设备表、船员训练计划等。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