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09:02:27 135 人看过

就你的问题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补偿社会增加公共投入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是违法生育的公民从经济上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不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需要承担的数额也是千差万别的。政府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都需要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文化、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未婚同居,未婚生子等现象普遍存在。那么社会抚养费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呢?下面就由许昌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也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其基本目的在于满足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对物质的需要。目前我国行政征收体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因此,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即行政征税和行政征费。税,亦称税收,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服务,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补偿社会增加公共投入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是违法生育的公民从经济上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

大会或者其常委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2002年9月29日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该条规定即属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此可知,征收社会抚养费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不能混淆。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生活,往往不会太完美,总有流不完的辛酸泪,总有停不下的失足悔,总有忘不了的幽深怨,总有止不住的抱憾恨。当然,生活有时也很完美,总让人泪中带笑,总让人悔中顿悟,总让人怨中藏喜,总让人恨中生爱。要感受到生活的完美,就要淡视那些不完美,放大那些带有可能性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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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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