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影响恶劣会加重刑事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5:45:00 56 人看过

只因跑丢9头猪,儿子酒后打死亲娘

近日,犯罪嫌疑人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年48岁的席某是家里的独子,从小娇生惯养,稍有言语不合,就会对父母动手。10月3日中午,席某参加喜宴,酒后在回家途中觉得头晕,便在自家的责任田里睡觉。下午,同村村民叫醒他,说他家里养的9头猪从猪圈里跑了。席某随即四处寻找,途中遇到母亲张某。因嫌母亲没有看管好猪,席某一气之下便将母亲推倒在地,拾起路边的木棍击打母亲头部。同村村民上前劝阻,并拨打120,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现场村民立即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将犯罪嫌疑人席某控制。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系被钝器击打头、面部及颈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该案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网友在谴责席某的同时,也对席某的罪名、罪责等法律问题产生了疑问。

受害人死了,加害人一定是故意杀人罪

有的网友认为,席某的母亲被打死了,席某就是犯了故意杀人罪。律师表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三种罪名之间存在界限,即使引起死亡的后果,行为人也未必就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无意剥夺他人生命,只想伤害他人的健康,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也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被害人因种种原因没有死亡,行为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所表现出来的客观结果一致,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没有任何犯罪故意,只是存在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司法实践中,根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两者的界限至关重要。

定为故意伤害罪会被轻判吗

本案中,如果席某本意就是把母亲打死,那么他无疑犯了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席某没有杀人意图,结果因下手过重导致母亲死亡,则其行为应属于故意伤害致死。如果席某最终被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他的量刑会变轻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为死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则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在量刑上要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恶意,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社会影响恶劣能否加重处罚

大部分网友认为席某打死自己的母亲的行为丧心病狂,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不加以重刑不足以平民愤。那么,席某会被加重处罚吗?

法官在量刑时,会先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确定写入判决书的最后刑期。

根据相关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报复伤害他人的、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以及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本案中,席某虽不具有上述从重处罚情节,但是其行为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可以适当加重刑罚。

此外,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刑罚。此案当事双方情况特殊,如果席某的家人谅解了席某,席某可能被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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