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如何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51:39
370 人看过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行政诉讼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涉外离婚案件应该如何进行诉讼
73人看过
-
第三人涉外算涉外行政诉讼吗?
363人看过
-
如何进行行政诉讼败诉怎么办
462人看过
-
如何对派出所进行行政诉讼
89人看过
-
如何进行拆迁补偿行政诉讼
177人看过
-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登记离婚,涉外婚姻如何进行诉讼离婚
42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行政诉讼
词条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更多>
#涉外行政诉讼
最新文章
#涉外行政诉讼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
-
如何进行涉外诉讼证据的审查?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除了与我国订立条约国家中形成的证据可根据条约
-
离婚诉讼中有涉外诉讼如何进行审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4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
-
如何才能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委托?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9涉外离婚诉讼委托:国外一方必须提供经过国内公证机构或者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对于身处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出国前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也可以在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然后将
-
如何进行一方在国外的涉外离婚诉讼?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进行一方在国外的涉外离婚诉讼,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