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第十五条:涉及哪些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4 21:50:06 5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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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概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法 第 十 五 条 的 内 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0条,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同时,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这意味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监察机关必须尊重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免对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总之,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应当进行调查,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条。同时,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这意味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免对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总之,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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