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权限受限的具体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4:34:56 154 人看过

仲裁员的限制如下:

1、仲裁员不得向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介绍或指定律师担任代理人,也不得接受律师支付的所谓介绍费和劳务费;

2、仲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旅游邀请或者应邀参加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要求当事人以任何名义报销个人费用;

3、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一般不得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谈论案件或相关事宜。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不得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透露研究和讨论案件的内容,也不得向上级仲裁委员会请示和报告案件。

仲裁员的工作内容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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