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刑罚消灭的途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20:02:16 278 人看过

一、刑罚裁量权的消灭原因是: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

3、犯罪人被大赦。

二、消灭刑罚权的原因有:

1、犯罪人在判决或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犯罪人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4、犯罪分子获得假释,假释考验期届满,原判刑期执行;

5、免除刑事处罚。犯罪人虽有刑事责任,但因免除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

6、大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大赦,原判终止执行;

7、特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宣告特赦;

8、超过刑罚执行时效的,犯罪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行刑时效的,刑罚未执行;

9、超过起诉时效,犯罪人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起诉时效。

刑罚消灭的特征

刑罚消灭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刑罚消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刑罚消灭必须以应当或者已经适用刑罚为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条件,刑罚消灭就无从谈起。而无论是应当适用刑罚还是已经适用刑罚,都以犯罪的存在为前提。所以,行为构成犯罪是刑罚消灭的必要前提。

2、刑罚消灭归结为国家对犯罪人刑罚权的消灭。刑罚消灭的主体是国家。刑罚权消灭的范围,包括刑罚请求权的消灭、刑罚裁量权的消灭和刑罚执行权的消灭。

3、刑罚消灭是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引起的。刑罚消灭是一种结果,这种结果必然由一定的原因或事由引起,引起刑罚消灭的原因,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称为法定原因,如不起诉、免除刑罚、赦免、减刑、时效期满等。有的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使刑罚自然不存在,称为事实原因,如犯罪人死亡、刑罚执行完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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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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