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省的劳动合同制综合改革工作,1991年在佛山、茂名等市、县进行试点,1993年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已陆续铺开。为了进一步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配置,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现将我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现有职工(含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和新增职工,均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以及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要符合《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制定岗位规范和劳动定额。在合理调整内部劳动组织结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企业用人,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打破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身份界限,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平等竞争、择优录用、能上能下、按岗位取酬的原则,对职工进行考核,择优录用上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具备《劳动法》规定的条款外,双方可根据工作性质和不同岗位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企业厂长(经理)与其任命或聘任的部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与厂长(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党、群专职人员签订合同的办法另行规定)。在此之前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仍然有效;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均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企业享有用人自主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招收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解聘或辞退职工。职工享有择业自主权,可向企业提出辞聘或辞职。职工可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合理流动。需要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按照现行管理权限,分别由劳动和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企业和职工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职工无违反合同条件的情况下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的,应按照《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职工违反有关规定条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由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六、企业应坚持内部消化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对下岗的富余人员,企业应通过开展多种经营、转业培训、内部调剂、劳动输出等途径予以安置;也可根据富余人员的意愿,让其通过劳动力市场介绍就业或自谋职业。对以安置富余人员为主的第三产业企业、就业服务企业,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劳动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制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转岗、转业培训,积极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和介绍、推荐就业,为富余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七、改革企业工资制度。企业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探索建立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内部自主分配方式,建立工资增长制约机制,把职工工资收入同职工的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及贡献大小联系起来,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企业要建立内部工资分配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制度。原对劳动合同制工人15%的工资性补贴原则上予以保障,具体处理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八、加快建立覆盖城镇所有企业职工的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法定的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减轻企业负担,为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服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逐步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和领取失业救济金。
九、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发展良好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十、对老、弱、病、残职工及女职工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考核基本合格的(可视情况免于应知考核),应优先安排上岗,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也应由企业另行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安排;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改为合同制职工后,参加社会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一、原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改当工人首次签订合同时,可免岗位考核,优先上岗。企业接收按国家政策规定的统配人员,暂不参加上岗考核。给予一至二年适应期,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适应期满后,再参加考核竞争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少数民族人员、残疾人、退出现役的军人进入企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劳动合同制综合改革工作,各市、县、各部门和企业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在1995年底前完成。经济特区、开放城市、珠江三角洲各市、县要先走一步,已经全面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抓紧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其他市、县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全面实施的时间。
十三、实行劳动合同制是深化企业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认真把此项工作做好,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具体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组织实施,人事、体改、经委、社会保险、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搞好配套改革。各部门要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企业和职工对改革的认识,使他们理解和支持这项改革。
各市、县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劳动厅报告,由省劳动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问题按本通知规定处理,需作调整的重大原则问题请示省人民政府决定。
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中非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参照本《通知》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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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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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41、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的国营企业和中央、部队、外省驻粤的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3、第三条,企业从社会上招用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市、县,应继续实行;未实行的,要逐步实行。 对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市、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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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是怎样的?有什么注意事项?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0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避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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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政府关停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9企业按政府要求关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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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哪些好处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1对劳动者来说是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其他。对用人单位来说增强员工归属感;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即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等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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