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前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罪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22:10:13 135 人看过

在采取逮捕措施之前,需要考虑被告人是否具有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刻被发觉的情形,或者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被告人犯罪的情形。此外,如果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或者被告人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就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以上内容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采取逮捕措施之前,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就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1.正在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刻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被告人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被告人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可能性的。

逮 捕 前 需 要 强 制 措 施 的 情 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前需要强制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于以上情形,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在执行逮捕前,侦查机关不得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变相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申请,侦查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审核,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对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逮捕前需要强制措施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于以上情形,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在采取逮捕措施之前,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正在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刻被发觉的情形之一,就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这些情形包括: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被告人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被告人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可能性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于以上情形,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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