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有关反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4 15:04:20 96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中有关反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二、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三、民事反诉状怎么写?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性别、出生年月日、藉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性别、出生年月日、藉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反诉人就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具体起因、经过、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四、民事反诉费包括哪些?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原告的有些行为也严重侵害被告合法权益的话,被告当然可以提出反诉,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反诉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n(一)案件受理费;\n(二)申请费;\n(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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