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适用于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3 18:40:06 195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则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发表不同的看法,并声称具有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执行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的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案外人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或者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请求中止或撤销执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包括:

1. 认为执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认为执行程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 认为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应当先进行处理;

4. 认为执行程序不当,应当中止或撤销执行。

提出执行异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提出执行异议的当事人,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提出执行异议时,案外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具体的证据和理由。如果案外人认为执行程序不当或者存在权属争议,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或者申请撤销执行。如果案外人认为执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总之,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并且不能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案外人认为执行程序不当,可以申请中止或撤销执行。

提出执行异议是保护民事权益的有效途径,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主张,避免损害他人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指令重新审查的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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