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骗人的“价格戏法”黑龙江省18家企业被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25:54 69 人看过

优惠折扣价、促销价高于原价,降价促销时虚构原价今年7月至10月,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了商贸流通企业价格欺诈和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大庆国美电器、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哈尔滨星浩房地产、大庆世纪唐人等18家企业被处罚。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曝光的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有的是明知故犯,有的手段隐蔽,均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折后价比原价高

利用虚假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是一些商家惯用的手法,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例也最多,其表现形式花样繁多。

黑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揭露了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一是虚构原价。某品牌蛋黄派标示原价18.50元,特价15.90元,经核实,该商品促销前7日内最低销售价为15.70元。二是标示的打折价格无依据。某品牌两款男鞋标示三折价销售,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为220元和298元,据称为打折后的价格,但该两款男鞋降价促销前均未进行过销售,所谓的打折价无依据。三是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某品牌女装标示6.5折,以吊牌价749元为原价折算,但促销前7日内该品牌女装曾以599元的价格售出1件,低于所称原价。

此次检查中,大庆国美电器、佳木斯广汇家电、七台河鑫黑天鹅电器、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黑河华富量贩超市、伊春庆客隆超市、伊春凯马特超市、大兴安岭乐满佳超市、绥芬河青云超市存在利用虚假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降价和特价无依据

谎称降价实为抬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观故意性更强,多在家电、家居商城中发生,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也较大。七台河三江家电某品牌电视机标价签标示零售价为8799元,降价促销宣传的标价签标示惊爆价7999元,经核实其销售记录发现,该商品降价促销前最后一次的交易价格为7500元。特价的标示在零售业中使用频率较高,但多数商家标示的特价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鸡西广汇家电对某品牌冰箱标示的价格为特价1599元,经核实,这款冰箱在本次降价促销活动前7日内的最低成交价为1399元,所谓特价无依据。

价签内容与实际不符

检查中发现,大庆新玛特购物广场、绥化辰隆百货商场存在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一是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购买。某著名品牌女包专柜的促销商品小货车上,标示的降价促销商品品名为该品牌女包,但实际销售的却是其他品牌的女包。二是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产地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购买。某品牌箱包标价签中产地为香港,但该品牌箱包的合格证上,所标示的实际生产单位是广州某皮具生产企业,其产地为广州市市区内。

商品房销售暗藏猫腻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3月16日下发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黑龙江省于2011年4月26日下发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要求房地产经营者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切实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本次检查发现部分楼盘仍然存在明码标价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齐齐哈尔汇博集团不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该企业在售的商品房没有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识牌、价目表及价格手册,其明码标价表格悬挂在企业办公室墙上。大庆世纪唐人、绥化颐和苑不明码标价,其在售的商品房没有在售楼处以任何形式公示所售楼盘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黑河佰利置业不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其在售的商品房254套,公示板上仅公示了32套在售商品房相关价格信息,其余的没有进行公示。

哈尔滨星浩房地产、佳木斯益海花园、佳木斯利达佳天下、黑河中超房地产、大兴安岭伦泰房地产不按规定方式和内容进行明码标价,如在售的商品房没有公示房屋朝向、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面积这三项核心标示内容;没有标示在售楼盘的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费项目等价格相关内容。

●相关链接

不要盲从轻信商家宣传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在对这次专项检查行动中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全省相关行业经营者发出郑重的提醒告诫,该局将加大对全省各地商贸流通企业、房地产经营企业等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必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情节恶劣、屡查屡犯的,依法从重处罚。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对照商品标价签、价目表所示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是否一致,标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内容;对不法商家使用市场最低价、特价、跳楼价等噱头不要盲从轻信;对宣传促销商品、打折促销商品,要仔细询问、衡量比较后购买。在购买商品房时,要对预售许可证等资质、在售房源数量、销售情况、价格核心因素及相关因素做到了解全面,查看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情况。在发现受骗上当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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