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管辖约定的法律效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34:13 58 人看过

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东汉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但是,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规避专属管辖。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约定管辖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纠纷当事人能不能约定管辖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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