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申请条件:
1.该宗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群众众多;2.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同意;3.拟建造的造像符合该宗教教义教规的要求;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自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资;5.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条件:1.佛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群众众多;2.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的同意;3.拟建造的造像符合佛教教义教规的要求;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佛教协会或寺院自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佛像投资;5.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6.符合有关建设规划要求;7.布局合理。
条件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国宗发【2006】52号)。
二、1.佛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群众众多;2.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的同意;3.拟建造的造像符合佛教教义教规的要求;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佛教协会或寺院自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佛像投资;5.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6.符合有关建设规划要求;7.布局合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申请材料?
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3.拟建造像所在的行政区域内信教群众情况说明;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5.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证明;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8.该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材料要求必须真实。
由申请人提供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拟同意的,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2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造露天佛像的申请材料?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造露天佛像的申请材料为:1.佛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群众众多;2.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同意;3.拟建造的造像符合佛教教义教规的要求;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佛教协会或寺院自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资;5.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情况说明;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8.中国佛教协会出具的关于该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由申请人提供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国宗发【2006】52号)第十一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第十二项:建造大型露天佛像审批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远连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8-->
当场或5日内-->
当场或5日内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继成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8-->
20日
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依法作出初审同意的书面决定,并按照要求上报国家宗教局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初审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远连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8-->
10日-->
5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初审合格的,按程序报送国家宗教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B1区综合窗口。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四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2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依据描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序号363:建造大型露天佛像初审实施机关:国家宗教局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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