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需双方到场,但如卖方无法到场,可由继承、接受遗赠、生效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等情况下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卖方和买方双方共同申请,如果卖方不到场,就不能进行房产买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房产买卖是否需要卖方亲临现场?
在房产买卖中,是否需要卖方亲临现场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议和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卖方亲临现场可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有助于避免潜在的纠纷。然而,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协议,并且所在地法律规定卖方不必亲临现场,那么卖方可以不亲自到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事宜,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法律问题。
在房产买卖中,卖方是否需要亲临现场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议和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卖方亲临现场可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有助于避免潜在的纠纷。然而,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协议,并且所在地法律规定卖方不必亲临现场,那么卖方可以不亲自到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事宜,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法律问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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