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种类与合同终止有何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8:02:45 366 人看过

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害赔偿如下: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准备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签订合同的机会而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拒不履行返还付款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收到债务的支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多数学者从传统民法角度将违约之债与侵权之债按照不同的责任原则、构成要件及承担方式加以区分,通常认为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限于财产上的利益。

但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者种平行的承担责任的方式,在发生侵权行为我们可以主张使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那么在发生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时也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并没有任何矛盾的地方。

在实践中,通常也会因为合同期待的利益不能发生而给受害人较大的精神痛苦,所以因违约行为而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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