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怀孕公司可以进行处罚吗
根据我国现有的一个《行政处罚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用人单位,在劳动法上面并不是一个执法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这个公司没有对于员工的失职行为或者是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一个权利,也就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所以,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用人单位即公司对于员工进行罚款的这样一种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关于我国在法律上面对于罚款处罚的一个规定是,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进行罚款的机构必须是一个行政主体,也就是说不是随便的一个组织或者是一个机构,他就拥有罚款的一个权利的。只有被法律法规所承认的一个行政主体采用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罚款的权利。所以不是任何的一个公众组织都拥有着这一项权利。
第二点就要提到一个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就是罚款的对象。罚款这种行为从法律上面来讲其实是一种行政处罚的行为,因此罚款的行为应该正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而不是针对所有的人进行,所有的私人组织不能对其管理的成员实施罚款的行为,这一点就连行政主体这种具有罚款权利的组织也不例外。
二、伤害妇女身体如何处罚
故意对妇女的身体实施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行为。妇女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身体健康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加以侵犯。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伤害妇女身体行为的处罚如下:
1、故意伤害妇女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妇女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妇女发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妇女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伤害妇女身体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处理,对行为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妇女人身权利的定义
妇女的人身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与妇女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任意地剥夺其人身权利或妨碍其权利的行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第六章人身权利(第36条至第42条)进行了完善,加强了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n(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n(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n(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n(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n(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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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裁定怀孕监外执行可以不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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