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算审计不一致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9:32:51 368 人看过

在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决算为准。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一方不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的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

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怎么做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是指审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施工(或建设)单位基建决(结)算进行审计,对其决(结)算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的目的是确定工程竣工决(结)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

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内容是:

1、施工图纸、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

2、全套、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

3、隐蔽工程量计算书及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决算员专用章的工程决(结)算审计书。

4、要材料分析表,材料,钢材耗用明细表、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明细表;

5、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

6,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7、招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招头招投标文件。

8、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鉴证资料。

10、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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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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