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1:10:50 266 人看过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范围限定,即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2、从属性性,即债权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等债权担保合同的其他特征。

一、借条是必须要有担保人吗?

借条不是必须有担保人。在借贷的民事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认为需要设定担保的,则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认为不需要设定担保的,则不需要有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规定是否有担保合同

有。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民法典中主合同无效担保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债权具有哪些权能与特征,物权的特点又是什么
    债权具有以下三项权能:(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张自己的债权。(2)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3)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这主要针对合同之债而言,在法律不予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之债当事人之间的
    2023-06-15
    107人看过
  • 用益物权担保的特点:担保用益物权具有哪些特点?
    不是,它们都是属于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一般行使的是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对标的物所有权不具有处分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保证债务履行而提前给予的一种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变卖拍卖担保物来实现债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区别1、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2023-07-16
    314人看过
  • 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集体合同具有哪些效力
    一、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一)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二)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三)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四)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五)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2023-03-27
    105人看过
  • 债务合同担保人权利有哪些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程序是什么?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2、银行对借款人的
    2023-03-13
    137人看过
  • 作为担保人需要具备哪些特征?
    债权担保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因为两人是同一个经济体,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也是无法偿还贷款的,那么担保就失去了意义。2、外地人群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通常银行对借贷人和担保人的户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担保人是外地户口对银行来说也是存在着巨大的还款风险的。3、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也不能作为担保人,因为担保人的责任在于,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人有责任义务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若担保人没有经济来源的话,自然也就没有还款能力了。4、退休人员不能给别人担保贷款,一般来说,已经退休的
    2023-07-08
    246人看过
  • 保险合同是否具有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什么民事法律关系中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在签订时所作的协议和要求,一般表现为投保单、保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的形式。要求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真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3-07-17
    436人看过
  • 债的担保特点有哪些
    债的担保有什么特点?(1)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2)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3)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4)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2)抵押、质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3)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
    2023-06-01
    315人看过
  • 保证担保有哪些特点保证担保主要具有那些特点
    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简便。设立保证担保,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说,保证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当事人操作等优点。一、关于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有哪些1、保证。保证这个担保方式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意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的一种担保。这个就是最典型的人保和约定担保。意思就是说,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那么这时候就由保证人按照之前的担保约定承担债务人的责任了。2、抵押。这个抵押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和担保。这个提供抵
    2023-04-06
    401人看过
  • 公司债务承担具有哪些特点
    实践中公司债务承担最容易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相混淆,公司债务承担具有以下特点:(一)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公司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二)基于债权产生的抗辩权也随债务承担移转。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
    2023-04-21
    361人看过
  • 债务承担有哪些法律特征的
    并存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一、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力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力主要是使债消灭。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的关系消灭;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的一部消灭,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此外,第三人清偿后,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还发生一定的关系。如果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而代债务人清偿,则在第三人清偿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无求偿权;如果第
    2023-03-04
    325人看过
  • 民法典哪些债权属于具有担保的债权
    一、民法典哪些债权属于具有担保的债权民法典规定,具有担保的债权包括提供了抵押物担保、质押物担保、保证人保证等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二、担保债权
    2023-04-19
    403人看过
  • 合同履行担保有什么特征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一)担保性合同担保具有担保性,是指合同担保具有保障债权实现性,这是从合同担保的功能来看合同担保的法律性质,是从合同担保和民事责任的区别上考察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少著述持这种观点,甚至有人认为合同担保是一种违约责任。事实上,合同担保具有保障债权实现的性质,违约责任在这点上远比债的担保逊色。(二)从属性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是指合同担保从属于主债,以主债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随着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一般也随着主债的变更而变更。应该看到,对从属性的理解和要求,存在着严格和宽松之分。我国以往关于担保的著述均严格要求先有主债存在,后有担保产生。绝对贯彻这一观点,就排斥了为将来存在的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三)补充性合同担保有补充性,是指合同担保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债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解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如保证法律关系、抵押法律关系、质押法律关系、定金法律关系等。这些补充
    2023-06-28
    54人看过
  • 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是:解除的对象是有效的合同;解除的事由要符合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事由;要有实际的解除合同的行为;以及解除会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一、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
    2023-03-07
    331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三、有限合伙人仅能以劳务以外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第四、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五、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从以上特点大家有没有感觉到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双重的影子。一、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有哪些(一)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2023-02-27
    36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2022年合同担保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4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这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对于债权实现仅有补充的意义。 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前提是债权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且债务已届清偿期,尤其在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
    • 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什么是债的担保?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3
      特点: 1、担保具有从属性。 2、担保具有自愿性。 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 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 5、担保具有变价性债的担保,就是某个人与他人产生债务关系,但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找了一个第三人出来帮忙做担保。
    •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什么?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哪些特征?具有哪些特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哪些特征?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
    • 合同抗辩权的承担有哪些特征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1
      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特征是: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
    •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4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条件是: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