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国外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有哪些不一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15:50 300 人看过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在形式上不存在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也就是说,我国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规范不是通过一个集中而单一的法规,而是由分散的规范体系来完成,这就导致了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规定上的“散、乱、杂、重”,从而影响了立法上的统一性,同时也影响了执法上的模糊性。英、美国家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执行法,其主要的是一些司法判例,近年来也有一定的制定出现。但所以其立法主要是借助于司法判例以及一些具体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的规定来控制和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的。而在德国,行政强制执行立法体系中采用了基本法与单一法、联邦法与各州法相互配合的基本体系。虽然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但其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也有些类似于英美国家,其行政强制执行立法也主要由行政法院判例确定。但这并没有影响其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规范与保障。

(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模式

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主要是归法院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又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执行。但在英美国家行政强制执行权主要归于司法机关。我国从形式上看,凡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由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没有授权的,全部由法院执行。而在英美国家一般视行政强制执行权为司法所固有,其分配模式是以法院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执行为辅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所以在分配模式上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

我国的行政救济一般是事后救济,且是一种法律上的救济。是对行政行为造成权利缺损加以弥补的制度,因而主要是事后进行的,如通过诉讼、复议等途径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获得到补偿等。法院对被诉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应进行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审查。法院审查后强制执行的,执行后果应由法院负责,相对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可以上诉,对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可以申请复议,对法院违法采取执行措施造成损害的,受害相对人有权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在英、美国家,主要适用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获得救济。[④]在德国,争对不同的行为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公法上金钱债权执行行为不服,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对行为、容忍或不行为义务的强制执行,适用对行政处分的救济;对即时强制不服,适用对行政处分的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完善与适用
    一、我国执行异议制度之法律渊源(一)原《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中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确立,同时也赋予了执行机构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判断的权利。该规定对于正确、及时执行生效裁判,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机制设置过于原则笼统,对于本条款中的法定程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等,不服异议的终局解决方式等没有相应的解释。加之由执行员素质不一,有时由一人进行审查,难免先入为主,有失偏颇,因此,执行异议制度在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现,呼吁建议合理的听证制度、赋予案外人诉权的呼越来越高。(二)新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023-06-06
    66人看过
  •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
    一、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重在对一些关键程序性事项的审查,而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承认本身是一个防御性程序,用于阻止仲裁败诉方在新程序中提出问题的任何企图。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解决的大部分问题是诉讼程序上的事项,如申请期限、管辖、送达、立案、财产保全,等等。(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1、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的通知》第五条中规定,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1]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此后,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在申请执行期限上,不再区分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统一将期限规定为二年。因此,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2
    2023-06-29
    250人看过
  • 行政强制的监督制度,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包括两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暂时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控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法》第一条规定
    2023-08-18
    440人看过
  • 略论我国的行政收费制度
    行政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费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向负有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具体行政行为。首先,行政收费的主体应当是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进行行政收费。征收主体的广泛性是收费与收税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收税的主体限定在海关、财税部门;而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收费的职能。同时也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相区别的显著特征:行政征用的决定通常由人民政府和法定的指挥机构,而不是任意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收费的主体应当具备收费权、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能够承担法律效果三个条件。其次,行政收费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根据我国现行的收费管理体制,这里的依法进行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收费应当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第二,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
    2023-06-06
    171人看过
  • 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现状
    (一)行政追偿时效制度缺失行政追偿时效,其性质属于消灭时效,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向被追偿人行使追偿权的有效期限。规定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赔偿义务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促使赔偿义务机关及早行使其追偿权力。然而目前我国追偿权不发生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的问题,这将会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不利影响。(二)没有完善的行政追偿救济制度由于行政追偿涉及公务员的重大利益,违法滥用追偿权可能会给被追偿人带来巨大的损害。所以,救济程序做为一种事后程序,不但被追偿人的权利诉求提供了救济渠道,也起到了监督赔偿义务机关正确行使追偿权的作用。但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行政追偿决定作为一种内部行政行为,追偿对象在不服追偿决定的情况下,既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获得救济,也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救济,这样就形成了被追偿者法律救济上的空白。(三)行政追偿监督制度无力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
    2023-06-11
    494人看过
  •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和手段是: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
    2023-06-03
    399人看过
  • 我国严格执行什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此外,中国还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它保障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一、因公出国护照和普通护照一样吗不一样。因公出国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称为因公出国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
    2023-03-20
    81人看过
  • 在我国怎样强制执行抚养费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
    2023-05-27
    308人看过
  •  我国仲裁制度的行政责任
    我国《仲裁法》第38条规定了仲裁员可能面临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但并未明确仲裁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而《劳动争议仲裁法》中规定了仲裁员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并不全面。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和责任。根据我国《仲裁法》第38条,仲裁员可能面临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然而,该法律并未明确仲裁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粗线条的规定,为司法执行增添了难度。《劳动争议仲裁法》中规定了相关责任,但是并不全面。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2023-10-27
    304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处罚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新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行为罚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2、财产罚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在于使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没收其一定财物,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行政处罚。财产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3、申诫罚申诫罚是教育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出方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又称为声誉罚或精神罚。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我国《行政处罚法》将警告作为处罚的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
    2023-07-07
    11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与司法强制执行的不同之处
    申请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对某项权益进行保护;而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保障申请人权益的程序。两者的法律效果也有所不同,申请执行是申请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出的申请,而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保障申请人利益的有效途径。申请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它们所涉及的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另外他们俩的法律效果也是不同的。申请执行是申请人为保护自身的权益向法院提出的申请。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保障申请人利益的有效途径。 申请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的区别申请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申请执行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而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
    2023-08-22
    471人看过
  •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是什么
    我国行政法学界倾向采取复合模式,争议的焦点在于是采取司法主导模式还是采取行政主导模式,笔者更加倾向于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进行分配,并且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主导的观点。在此模式下,行政强制执行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交由行政机关自行实施,保持行政执法过程的完整性;而通过立法列举少数特殊情况,交由司法机关实施。这里的“少数特殊情况”是指涉及相对人特别重大的权利义务,如果在造成侵害事实后再由司法救济会难以弥补相对人损失,应该让人民法院事先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执行。理由如下:1、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不对等决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权可由行政机关实施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是管理者,行政相对人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无需借助于法院的力量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完全可以依靠行政系统的内部力量。
    2023-06-01
    225人看过
  • 我国债务强制执行的方法
    一、我国债务强制执行的方法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
    2023-04-15
    166人看过
  • 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及其执行主体分类
    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如下:1、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2、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局。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财政局。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水务局。7、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
    2023-07-16
    6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我国的行政回避制度的回避限制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4
      行政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得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是-项程序权利,这项程序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事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情况可能是: (1)事先知道回避情形存在,事后因不满结果而提出回避申请。这种情况应视为其放弃申请权。因为,为了确保程序的有效进行,当事人有义务随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抵制无效程序的开始。知道回避情形的存在而不提出异议,只能说明当事人心怀不良动机,法律不能使人出于
    •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一)减刑的概念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所谓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把原判
    •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0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所有权制度为公有制,即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又分为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制度..。
    •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2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 强制执行要到国外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3
      要到国外执行,主要看被执行人所在国是否参加了《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如果参加了,就可以委托该外国的律师,按照该外国的法律,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所在国没有参加纽约公约,那你就只好耐心等待被执行人的船舶再次来到中国,或者其他已经参加纽约公约的国家去扣船。我曾经为一个菲律宾债权人在中国扣押了一艘日本船,最后成功地获得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