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18:48 104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包括港口、车站、仓库)。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三同时”。

1.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审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内。

3.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及时通知劳动部门参加有关的会议,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4.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本规定,并在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中作出相应的规定,督促检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

5.负责将本部门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部门。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三同时”,应负全面的责任。

1.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职业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2.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部门报送拟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见附件一)、《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见附件二)〕和有关的图纸资料。

3.建设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对设计、施工过程落实“三同时”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

4.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备、措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5.建设项目验收前二十天,应将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见附件三),报送劳动部门审批。

6.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劳动部门。

第六条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负责。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对拟建设项目的劳动条件同时作出论证和评价。

2.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

3.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有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要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要求,对设计工作负责。

4.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有关措施和内容,从设计上落实在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

5.经审查同意的涉及到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设计方案,如有变动要征得劳动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卫生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各级劳动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国家监察。

1.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会议,负责对可行性论证文件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论证内容进行审查。

2.在初步设计会审中,应认真审阅建设单位报送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及时将审查意见返回给建设单位。在参加会审会议时应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建设单位报送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4.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时,应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试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题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表的内容,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的情况和审查其实际效果。

5.建设项目未经劳动部门审查或同意,不得投产使用;否则,劳动部门有权拒绝与建设单位办理劳动业务。

6.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责任。

第九条建设项目实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分级管理。

1.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劳动部直接监察。

2.地方各级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劳动部门负责监察。

3.一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安技处(科)和当地劳动部门参加会议。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对违反者劳动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卫生部关于颁发《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6-6-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科学院:现颁发《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自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起实施。望各地在实施中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情况和问题告我部卫生防疫司,以便修改时参考。附件: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六日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r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照射加工保藏的食品。第三条辐照食品品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本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销售。第四条申请试销新研制成的辐照加工食品时,加工单位需先将研制资料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会同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机构审查,由所在地卫生厅、局批准,报卫生部备案后,方
    2023-06-07
    31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08-30生效日期:1995-08-30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职安发[1995]283号各区、县劳动局: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60号)和《关于颁发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办发(1995)1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及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工作。要有计划地选拔和培训业务精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干部作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切实加强监察力量。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考核发证的范围为:各区、县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特种设备监察机构(锅炉和压力容器除外)的在编人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人员。矿山安全监
    2023-06-09
    128人看过
  • 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发布部门: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文号:劳险字[19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总工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可以参照此标准办理。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修改,为
    2023-05-03
    196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安监机构具体实施。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承担建设工程
    2023-06-10
    190人看过
  • 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
    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3-01-14生效日期:1993-03-01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乡镇以上(包括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新建、改建(包括革新、挖潜、改造)和扩建的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并经劳动、卫生部门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使用。第四条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单位,必须同
    2023-06-09
    24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现将《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建设部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5月9日部党组决定,调整和健全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特制定如下:一、职责1、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2、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和协调工作;3、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4、研究和决定由我部进行查处的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5、研究、部署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二、工作制度(一)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二)重大事故报告、现场调查、汇报和查处制度报告制度1、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公安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公通字[1998]3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由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制定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重点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四)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之间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指导
    2023-04-24
    172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部、监察部、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
    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北京矿务局:现将劳动部、监察部、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劳部发〔1996〕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1.按照四部一会“通知”要求,请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两区政府要负责组织劳动、监察、地方煤炭、地矿和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本次大检查工作;区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互相支持、积极配合,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扎实细致地开展检查,防止走过场。2.北京矿务局负责组织本局安全检查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局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出部署,并要督促所属各矿迅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3.各产煤乡镇尤其是以采煤收益为主的重点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本次活动中,除了要严
    2023-06-09
    179人看过
  • 谈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主要阐述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及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难点、要点。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建设工程由于其工种多,工期长,工序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立体、露天、高空、交叉作业等,导致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为高危行业,每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仅次于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排第三位。因此,依法强化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坚持预防为主,实现群防群治、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一、安全监理工作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系安全监理工作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的。安全监理是质量控制的基础。一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同样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举例来讲,我们要求承包方在现浇楼面混凝土浇筑前提供模板支
    2023-06-07
    172人看过
  •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技术引进,近年我国一些单位相继研制、开发和引进了许多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急需的新品种气瓶,有些超出《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适用范围,针对目前这种情况,本着既要满足国民经济的需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又要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有利于开展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原则,我局提出如下意见:1、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厂新增制造液化石油气瓶项目,直接向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制造许可证》;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厂新增制造液化石油气瓶项目,直接向劳动部申请《制造许可证》。要严格按国家标准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国家标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液化石油气瓶,要有封闭生产线,形成批量生产能力。2、鉴于历史原因,国家标准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国家标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的液化石油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仅为1.6Mpa,低于液化石油气60℃时饱和蒸气
    2023-06-10
    8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力字〔1989〕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附: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劳动定额工作,使劳动定额工作走上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活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劳动定额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是衡量职工劳动效率的重要尺度,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确定定员和合理组织劳动的依据,也是企事业单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之一。第三条劳动定额标准是对劳动定额制定、实施、统计
    2023-06-10
    380人看过
  •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布)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伯勇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J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五)大量生产
    2023-06-05
    48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为了加强客运架空索道的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保障运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现予颁发实施。附: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客运架空索道的安全监察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各种客运架空索道。第三条客运架空索道的运行实行《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客运索道站,须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准投入运营。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劳动部负责。第四条劳动部、机械电子工业部委托的“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下称“索道安全中心”)承担客运索道设计安全审查、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及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培训工作。第五条省级劳动部门负责对《安全使
    2023-04-22
    334人看过
  • 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
    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86-11-13生效日期:1986-11-13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发布文号: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是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的共同职责。卫生部门为了综合管理工业卫生工作,实行国家卫生监察,需要从预防医学角度监督企业的劳动卫生工作;劳动部门为了综合管理劳动保护工作,实行国家监察,需要从工程技术及其组织管理角度监督企业的劳动卫生工作。30多年来,两个部门各有侧重,互相配合、共同推动了我国企业的劳动卫生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的劳动卫生工作,两个部门都希望把双方在这一工作上的职责、任务划分得更明确一些。为此,卫生部和劳动人事部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商讨,并且取得了一致意见。一、卫生部门1.负责从预防医学角度制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其实施。2.负责对企业进行
    2023-06-09
    12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执行. 第三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安全工程设施设计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合同主体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4、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08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到则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
    •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29
      所谓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就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坚持安全管理原则即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步。管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具有促进与保障的作用。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