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发病却因术后并发症去世能否视同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8:23:26 338 人看过

赵某自1990年起一直在费县某酒厂工作。2017年9月19日7时10分,赵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并出现昏迷,10时45分,当地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破入脑室、脑疝、动静脉畸形,并给予手术治疗。2017年9月20日16时20分,由于术后并发症,赵某去世。赵某的近亲属向酒厂申请工伤赔偿,酒厂却以赵某死于术后并发症为由拒绝,赵某的近亲属自行申请工伤后,对认定结论不服,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本案中,赵某确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赵某的死亡应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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