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0:23:18 215 人看过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依法履行双方之间的到期的合同债务,而债权人合法的留置债务人财物的一种权利。留置权成立之后,留置权人依法会享受留置物的占有权、孳息收取权,在超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可以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变卖留置财物之后,留置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留置权与抵押权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

二、不动产有留置权吗有哪些情况

不动产不存在留置权。本法所称留置,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要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不动产无法满足这样的条件。

三、留置权的实现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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