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制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25:51 434 人看过

(一)程序法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固然重要,但没有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再好也等于零;而如果有一套较好的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即使不完善,公民的自由也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程序法制的副产品。行政主体首要的或基本的职责就是执行法律。而任何法律的执行和实施都是一个过程。行政过程不受客观、公正的程序所引导,就会为偏私、专横、任性的程序所支配。人们只有早修堤坝,才能避免泛滥的洪水带来的灾难。优良的程序法制常常可以成为强制手段的替代品。因为程序法制的训导功能常常使人们“近善远罪而不自知”;程序法制的监督制约功能往往使执法者知所趋避。优良的程序法制是实体法制实施的保障。如果一个国家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就应当认真审视该国家的程序法制是否健全。优良的法律应当具有自我能动实施的动力和手段,而这种动力和手段主要来源于程序法制。程序法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的作用机制在于:通过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间以及相关的程序性制度的设定,使行政权的行使规范化;使行政相对人及相关的利益集团进入参与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使他们得于进行有效地防御和监督,从而使行政权的行使更具有民主性。通过确保行政公正的相关制度的嵌入,从而使行政权的行使更具有正当性;通过对行政相对人资讯权或了解权、听证权等程序性权利的赋予,增加行政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事前或事后的监督以及其他行政主体及国家机关的介入,增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高度自律性;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的设立,使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于及时恢复,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具有保障性。(二)近十年来,中国的程序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立法法对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程序作了原则规范;行政处罚法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上述程序中,行政相对人的了解权、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检举权、对严重违法处罚的拒绝权、请求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得到确认,而行政主体的公布处罚的规范依据、严格依法调查检查和取证、告知处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被处罚人应享有的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组织听证、依法回避、及时送达、罚缴分离等义务也被从严规定。此外,行政征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强制程序也将随着相关单行法律的制定而加以确定(目前正在拟议之中)。行政救济方面,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取代了原有的国务院1990年12月24日发布、1994年10月9日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强化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求救济权的保护,给了行政相对人许多方便:不仅将涉及政治权利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而且允许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定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法将申请复议的一般期间由15天改为60天,这个一般期间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变,这就意味着前此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期间少于60日的一律无效。不仅如此,由于正当理由而耽误法定申请期间的,耽误的期间应从法定期间中扣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不包括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外,既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应将法定事项如实记录,而且有义务将该记录的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但实际上取决于申请人的意志,申请人如果要求听取意见,复议机关即有义务听取各方意见、调查情况;复议程序一经启动,被申请人即应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只要说明理由即可以撤回,避免了申请人硬着头皮打不愿打的官司的尴尬局面;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设定了多种救济渠道,一是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二是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三是申请人可以就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是追究复议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确保行政复议权益:证据确凿的办案程序与程序规范
    1、应于本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统一编号后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复材料。2、承办人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书,负责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二)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三)是否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四)是否需要停止执行;(五)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和职责权限;(六)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023-07-18
    211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
    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是行政相对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是指受行政权力影响的个人或组织有权参与行政权力主体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如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参与决策的制定、参与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等等。现代行政程序的中心理念就是,改变传统行政法中行政相对人一味被支配的被动地位,赋予行政相对人各种程序性权利,通过行政程序公开、行政相对人的参与,产生实体结果,通过程序正义吸收不满,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我国法学家认为公众参与的价值在于:第一,公众参与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单方面对自己做出不利的处理,侵犯其合法权益。第二,公众参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策、行政决定的理解,从而有助于消除行政决策、行政决定在执行中的障碍,保证行政决策、行政决定的顺利贯彻执行。第三,公众参与有利于消除歧视、偏袒,保障社会公正。
    2023-06-06
    184人看过
  • 行政强制解散后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公司被行政强制解散后,由于债权人未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导致最后公司人去楼空,债权难以实现的恶果。这篇文章中为您介绍了公司被行政强制解散后债权人提起清算程序清算的一般流程,债权人在公司清算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利用法律程序实现合法利益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行政强制解散《公司法》第181条第4项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这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的一般事由。具体而言,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工商登记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工商、税收、劳动、市场、环境保护、资源、特许经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做出处罚决定,以终止其主体资格、终结其经营活动,使其永久退出市场的行政性处罚制度。比如,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取消其法人资格
    2023-06-09
    457人看过
  • 保护女工权益的相关法规
    女性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差,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权,因此,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女性维权的基础。据介绍,目前我国有关女性劳动保障维权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对妇女权益进行保障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婚姻保健工作常规》《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实施计划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等中的部分内容也明确规定了对妇女的具体权益进行保护。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2023-06-09
    95人看过
  •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与权益
    未成年合法权益有以下这些:1、生命健康权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2、人身自由权即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3、姓名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4、肖像权即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5、名誉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6、荣誉权即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7、受教育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涉毒有什么后果?未成年人涉毒会有以下后果:1、未成年人涉毒的,受到治安处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未成年人涉毒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
    2023-07-05
    313人看过
  • 制度保护与老年人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冲突
    对于制度上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保护与现实中老年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冲突主要体现在:1、老人无能诉讼与急需救助的冲突。许多老年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老年人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自身条件不足,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机会受到影响,但作为公民,老年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民主权利和民事权利。由于老年人的这些条件的不足,造成有的老年人长期卧床不起,无法与外界接触,子女对他们不赡养,甚致是虐待、遗弃,他们无能向有关机关或社会组织表达,外界根本不知,而他们所处于的困境,又急需得到处理,他们心中有诉求,但无法传递到法院,这就导致有的老年人在家活活饿死、或被疾病折磨死。当地基层组织即使知道,也只能是调解、劝导,不可能代其起诉。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又以是以当事人起诉为前提,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是不得主动受理,否则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2023-04-25
    14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在相对人合法权益起什么作用
    并且,除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少数案件外,行政诉讼是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终途径,通过其作出的裁判具有最终的确定力。因此,行政诉讼也是相对人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险”。通过行政诉讼,不但能及时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而且有利于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使其懂得和善于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行政诉讼,也能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使行政诉讼从整体上间接地实现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这一点仅就我县的行政审判为例,2001年以前所受理的公安行政案件,原告胜诉率100%,后通过庭审及案件的裁判,公安机关从中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并据此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使得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提高。从2002年至今,我县公安行政案件无一败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其中虽有多种因素
    2023-06-13
    196人看过
  •  法人权益保护:人格否认机制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防止营利法人的独立人格被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制度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这一制度源于西方,是对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完善。为了防止营利法人的独立人格被滥用,以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们实行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源于西方,该理论是对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完善。 营 利 法 人 如 何 避 免 滥 用 独 立 人 格 ?营利法人如何避免滥用独立人格?营利法人作为法律主体,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完全摆脱法律规范的制约。为了防止滥用独立人格,营利法人应当遵守以下几点:1. 依法成立:营利法人应按照法
    2023-09-04
    256人看过
  • 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各国公司法都在企业合并程序中规定了债权人保护措施。即要求在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有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提出异议。企业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企业合并的默认。一、企业合并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企业合并亦称“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企业合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
    2023-06-20
    395人看过
  • 行政相对人的内涵与外延
    一、概述——行政相对人内涵与外延根据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由此细化到制定法上,具体指自然人(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例如,在药品监督管理关系只,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是行政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在美国行政法理论中有“私方当事人”的说法,而在德国行政法中有“相对人”慨念。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中两个相对应的慨念,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但如同需要行政主体慨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也需要行政相对人慨念以明确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第一: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任何个人、组织如果不处在行政管理法律
    2023-06-02
    470人看过
  • 撤销程序如何保护当事人权益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只要原告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5、宣布开庭。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7、介绍审判人员。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9、宣告庭审的阶段。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但应向诉讼参加人说明。10、诉讼指导。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2023-07-06
    401人看过
  •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行政补偿法制的完善
    [摘要]本文简要讨论了人权入宪的含义及其对行政补偿法制发展的影响,私有财产权的理念及其法律保护路径,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与公共利益的界定,我国行政补偿法制发展路向等重大现实课题,提出了判断公共利益的六条标准和行政补偿立法的若干构想,旨在为完善我国行政补偿法制提供参考。[关键词]人权入宪,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公共利益,行政补偿法制加强我国行政补偿立法,已成为我国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的时代呼唤。透过人权入宪来观察分析我国行政补偿法制发展问题,具有特殊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就此试作探讨、略陈管见,供我国行政补偿法制建设和行政补偿法理论研究参考。一、人权入宪对财产保护制度的影响(一)人权入宪的解读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与以往历次修宪相比,特别关注对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高调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及时反映了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突出强调了现代宪法的
    2023-06-06
    468人看过
  • "二级保护动物的食用权益与法律限制"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规定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有哪些类型(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三)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中经依法许可人工繁育、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验检疫合格的除外。本决定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
    2023-07-11
    169人看过
  • 完全认缴制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冲击
    1.判断股东出资真实的难度加大取消公司设立、增资时的验资及企业年检程序,出资形式及非货币财产的价值也交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在失去第三方的独立评估后,如何衡量股东出资义务的全面性及真实性?如果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发生价值自然变动,能否依据事后价值评估认定股东出资不实或超额出资?2.要求股东提前出资的依据不足目前我国仅在《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司破产清算时,可以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一方面,当前破产案件因为法院、社会、立法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制度运行不尽理想;另一方面,债权人更希望追究股东出资责任实现个案全额清偿,而不是在耗时费力的破产程序中等待杯水车薪的概括受偿。认缴资本制下,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时,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打破公司章程约定、提前承担出资义务以实现债权?3.转让股权时补足出资的责任难定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
    2023-06-09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信用办法》是如何保护相对人的权益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05
      全面告知,在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前书面告知相对人,并听取申辩意见。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后也要书面告知相对人;允许异议,相对人有权对信用记录提出异议,确有错误的,将及时更正,造成损害的,将给予赔偿,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民航局申请行政复议;开展监督,信用管理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民航局反映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关于信用机制的法律规定表现在信用办法中。在信用
    • 违法合理行政原则和损害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违法合理行政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
    • 安徽债权人权益保护,怎么进行对债权的保护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1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公司重大事项公开性原则之遵守、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贯彻以及公司清算规则之适用。
    • 行政强制法既要维护哪些又要保护公民权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9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赋予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同时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城市管理中行政强制执法意义重大,既给予直接的法律支持又对其行政强制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在
    • 行政强制的设定程序与评价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1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及采纳意见的情况。 评价 (1)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3)公民、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