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1:20:16 453 人看过

对于有偿还是无偿保管合同,不能单纯从寄存人是否有给付保管费的行为来区分。有时虽然没有明确要给付保管费,但因为是其他交易行为而附带的车辆保管,如因住宾馆而将汽车寄存在宾馆的停车场,就算停车场不收取保管费,也应认为是有偿保管合同,因为住客的车辆保管费实际上已算到其住宿费或在酒店的其他消费上了。如果停车场的经营人与宾馆、酒楼的经营人不是同一主体,寄存人因在宾馆住宿或在酒楼吃饭而享受了免费停车的权利,但由此而形成的保管合同,也应视为有偿保管。因为住客的车辆保管费实际上也已通过宾馆或酒楼算到其住宿费或在酒店的其他消费上。

一、在超市免费寄存物品被调包要赔偿吗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顾客在超市存包应当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是,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

二、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以下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有偿保管合同的存放人要支付保管费用;

2、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存放人对特殊保管物有说明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赠与合同如何认定为保管合同
    赠与合同是不能认定为保管合同的,两种合同是不一样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
    2023-02-25
    498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合同定金需要给补偿吗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给寄存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是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民法典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定金合同不是无偿合同,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一)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二)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三)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
    2023-08-18
    206人看过
  • 从本案看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2010年2月,张某与赵某在刘某的商店里谈了一笔服装买卖生意。张某将1000套服装运到刘某的商店,并通知赵某前去取货,而赵某却要求退货。因双方争执不下,直到5月底才达成协议,张某遂于6月将服装运走。刘某提出,张某的货物在自己商店存放了3个月之久,占用货位,致使自己的进货和销售受到影响,且其还为张某进行了适当的保管,因此要求张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被张某拒绝,因而成讼。[析案]对于本案,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与刘某之间形成保管合同之债,刘某对张某的货物进行了适当保管,因此张某应当支付保管费用。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与刘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刘某为了张某的利益,在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为张某实施了管理事务的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张某与刘某之间的行为成立保管合同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
    2023-06-08
    305人看过
  • 区别保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根本
    保管合同与承揽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定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保管合同与承揽合同都是将标的物置于对方(保管人、承揽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但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标的物不得利用、加工或改造;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标的物利用、加工或改造。一、什么是承揽人的保管义务所谓承揽人的保管义务,是指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关于承揽人的保管义务,在实务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1、承揽人妥善保管的对象不仅包括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还包括承揽人自身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实上,承揽人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是承揽合同订立的根本要求。无论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还是对其自身完成的工成果保管不善,都会导致承揽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
    2023-06-24
    385人看过
  • 有偿保管合同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2、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3、赔偿实际损失,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全面履行,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一、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其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管合同是
    2023-02-25
    193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管辖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一、担保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
    2023-03-11
    84人看过
  • 保管合同是否是有偿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4-04-20
    377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中特征是什么
    一、无偿保管合同中特征是什么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二、注意事项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在签订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2、保管凭证应记载
    2023-05-20
    295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至八百九十三对保管合同规定如下:1、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2、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3、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5、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6、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2023-02-20
    454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一般是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对于无偿保管合同,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30
    263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是一个意思吗
    是一个意思;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一、保管合同的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
    2023-02-25
    386人看过
  •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的责任包括: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也就是说,保管人应该对保管材料给予相当大的关注,而不是因为保管不当而损坏和丢失保管材料。一般情况下,当保管合同免费时,保管人应注意与保管自己的物品相同的保管;当保管合同有偿时,保管人应注意保管物品。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保管场所和方法应当按照保管材料的性质、合同的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但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会损害寄存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保管人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保管人不得占有保管物,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一、寄存人应该怎样支付保管费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方法是:1.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这包括保管人的报酬,也包括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2
    2023-03-13
    333人看过
  • 如何定义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免费为保管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保管人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只将保管物的占有转移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权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占有保管物的权利,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另当别论。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保管人保管保管物,一般要求是维护保管物的现状。虽然没有义务欣赏保管物,但它有义务尽可能避免减少其价值。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另一方约定的不在此限制。比如甲乙邻居,甲方要长期出国,所以委托乙方保管电视机。双方同意乙方可以适当使用电视机,以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造成损坏。以上案例仍然是为了保管。一、寄存柜内的物品丢失了商家要承担责任吗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2023-06-21
    379人看过
  • 合同无偿与有偿的区别
    区别: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概念在民法上,
    2023-07-04
    200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词条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货币
    相关咨询
    • 无偿保管合同及有偿保管合同的概念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什么是有偿保管合同,什么是无偿保管合同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而不能无依据地要求寄存人支付保
    • 无偿保管合同与有偿保管合同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29
      1. 合同类型不同。简单来说,一个是有偿合同,另一个是无偿合同。 2. 合同生效的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承诺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合同生效需要实际交付保管物。 3. 保管人需要承担的义务不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标的毁损灭失时才承担违约责任;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
    • 无偿保管合同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0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保管人虽然注意义务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 什么是无偿保管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无偿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无偿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 无偿保管合同赔偿怎么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23
      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