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1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垄断,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
垄断行为的含义
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8条有关行政垄断的规定与经济垄断并列。
行为的认定
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依据以下因素判断: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如果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但是,上述第(2)项、第(3)项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此外,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则不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行为滥用认定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可以认定经营者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些行为看起来较为相似,但前者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基础,后者一般无此要求。有或可能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垄断行为包含行政垄断吗
241人看过
-
的垄断行为
135人看过
-
反垄断法全文中如何认定垄断的行为
479人看过
-
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
143人看过
-
知识的垄断与反垄断
105人看过
-
垄断与自然垄断的异同
256人看过
垄断行为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更多>
-
什么是垄断垄断与价格垄断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9价格垄断是指垄断制造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中,一些企业占有很大的份额,不仅可以决定产量,还可以操纵产品价格),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以通过垄断价格行为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制止价格垄断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通过串通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格,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的垄断行为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2垄断行为的类型: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下游交易对手达成的垄断协议。(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有或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排除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
反垄断行为中的垄断法规制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如何理解行政垄断的定义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91、“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 2、中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
有关行政垄断一行为垄断类型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2行政垄断行为的种类 (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垄断。 (二)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如第三十二条“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地区垄断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三)抽象性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抽象行政垄断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