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出生证明的定义包括四类人: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成立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成立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核心内容:香港出生或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香港出生或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该证件需要在香港入境事务处办理,并且有效期为五年。每次入境时,外国人都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对于香港出生或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且每次入境时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是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介绍,对于香港出生或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且每次入境时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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