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0:41:58 304 人看过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程序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假释,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2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减刑假释案件程序透明化
    昨天,青岛监狱21名在押犯人在10名市人大代表的观摩下,分别获取了减刑两年六个月的减刑和三年以上的假释。获得假释四年零一个月的张*良,原是青岛某单位的领导干部,2001年12月8日因犯贪污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罪,获刑10年。经合议庭讨论并听取了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张*良的自我陈述,合议庭一致通过决定,为张*良减刑4年1个月。另外高-飞等7名犯人也获得了假释三年以上。刘*明等13名犯人获得减刑2年6个月。法官表示,以往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一般只采取由执行机关呈报材料,法院进行书面审理的模式。如今减刑假释采取听证会的方式,今天又请了10位人大代表进行观摩,最大的好处就是使减刑、假释程序透明化,并且任何人都可以当庭提出意见,比以前灵活公正。
    2023-06-02
    262人看过
  • 假释和减刑可以同时进行吗
    一、假释和减刑可以同时进行吗可以同时减刑假释,不过减刑应当在假释前面。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二、减刑和假释的区别减刑和假释的区别为:减刑是减轻刑罚的制度,还是需要在监狱执行。而假释之后,就可以不用在监狱了。适用主体不同。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假释适用于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三、减刑和假释哪个法院作出(一)对犯罪分子的减刑和假释,都是由执行机关行使减刑或假释建议权,而由人民法院行使减刑或假释决定权,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裁定法院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
    2022-02-21
    244人看过
  • 减刑假释程序应该重新构建
    程序重构的具体模式有两种:一是司法机关依职权提出,二是罪犯本人申请。减刑、假释作为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可谓对罪犯的“第二次审判”,是有效调动服刑人员认真接受改造,提高改造质量,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当前运行的减刑、假释程序中存在监狱建议权侵蚀法院审判权、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疲软、当事人参与权过少等弊端,造成了减刑、假释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公等问题。因此,重新构建减刑、假释程序,对于扩大减刑、假释运行的公开程度,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力度,实现减刑、假释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减刑和假释都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特定服刑人员采取的变更执行措施。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而假释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段时期的劳动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给予其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我国
    2023-06-12
    234人看过
  • 法院是否可以进行假释程序?
    能。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假释的人可以出国吗假释不能出国。必须刑期全满。保外就医也不行。必须刑期全满。刑期满了可以去一部分国家旅游。一些国家不能去。移民留学更没希望。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且还要公证处公证。香港等你刑期满了可以去。否则出入境管理局不会给你颁发港澳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2023-07-03
    346人看过
  • 假释减刑与减刑假释有区别?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一)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二)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三)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四)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2023-02-21
    399人看过
  • 揭开减刑假释程序的神秘面纱
    减刑、假释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罪犯关心的焦点、监狱工作的重点,是衡量监狱执法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6月26日上午,省监狱管理局召开河南省研究减刑假释监狱长办公会视频观摩会议,全省38所监狱同步进行了观摩。现场视频观摩监狱长办公会6月26日上午,省监狱管理局召开了河南省研究减刑、假释监狱长办公会视频观摩会议,这是我省监狱系统首次利用远程视频的形式就监狱重要的执法活动召开的观摩会。全省38所监狱同步观摩了河南省新乡监狱研究减刑、假释的监狱长办公会。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的同志,以及部分省局执法监督员参加了观摩。在省新乡监狱分会场,该监狱监狱长张*生主持办公会。会议通过了《河南省新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逐一审议了19名罪犯的拟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并形成决定。这是我省监狱利用网络信息化建设成果规范监狱执法活动、提高监狱执
    2023-02-14
    149人看过
  • 假释和减刑的程序分别是什么
    假释程序:(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减刑的程序: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
    2023-03-27
    262人看过
  • 减刑,假释是否应引入听证程序
    应该。减刑、假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对减刑假释过程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对实体问题享有裁判权,检察机关则依法行使监督权。但从司法实践看,应然与实然之间差距甚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权有被逐步架空、逐渐形式化的倾向。具体来说,目前执行机关对犯罪人表现评价的各种方法中,广泛运用的是百分考核制,即主要是从思想表现和劳动表现两大方面进行,其中每项内容复分为不同子项,且实行每日记载、每周检查、每月总结、每季评比、半年初评等。但是作为减刑、假释的裁判机关、监督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这些考核的数据以及标准,乃至考核的过程均不知情。而这些数据形成的过程以及要证明的对象即事实本身的真实性恰恰是裁判权行使的根据、监督权行使的对象。有鉴于此,在减刑假释领域
    2023-06-02
    223人看过
  • 广东省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程序
    第五十五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以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由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五十六条被判处或者余刑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依法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经地(市)级公安局审核同意后,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省看守所服刑的,由省看守所依法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五十七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县(市、区)级公安局(分局)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地(市)级公安局审核同意后,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减刑,由县(市、区)级司法局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地(市)级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五十八条被判处或者余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以及被判
    2023-08-12
    362人看过
  • 看守所罪犯减刑和假释的程序
    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定。所务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看守所应当重新召开所务会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公示完毕,看守所所长应当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看守所公章,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经所属公安机关审核后,连同有关材料一起提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地公安机关向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减刑、假释建议的,应当提供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材料。看守所接到相关建议和材料后,应当召开所务会研究,报经所属公安机关审核后,提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看守所提请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送交下列材料:(一)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二)终
    2023-06-11
    146人看过
  • 假释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进行减刑
    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但暴力犯罪禁止假释。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一、关于减刑、假释的条件问题1.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
    2023-03-27
    206人看过
  •  缓刑与假释的执行程序
    假释和缓刑是两种针对犯罪分子的制度。假释适用于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缓刑适用于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危害社会的行为。两种制度适用条件、适用时间、不执行的刑期都有所不同。假释是一种制度,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他们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并表现出悔改迹象,符合特定条件,就可以提前释放。(1)假释不同于缓刑。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根据不同的应用。适用假释的依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适用缓刑的依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3)不同的适用时间。假释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过
    2023-11-15
    138人看过
  •  新刑法如何规定减刑和假释的程序
    本文介绍了减刑条件和立功表现的标准。减刑条件包括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并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包括检举揭发犯罪活动、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并成绩突出等。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在服刑期间,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获得减刑。如果立功表现重大,应当被优先考虑减刑。(1)确有悔改表观,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立功表现是指: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
    2023-10-25
    262人看过
  • 我国规定的减刑假释程序怎么走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减刑和假释的程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2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2023-02-26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减刑、假释、假释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一)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有期
    • 甘肃三类人减刑假释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
      专家分析指出,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测算,即使三类罪犯具备所有条件,实行“到点就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这样),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4年,最低也不会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5年,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及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1
      1、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减刑一般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
    • 减刑假释办理程序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5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附则4章22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2022年假释还能进行减刑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1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