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的多种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9:50:24 241 人看过

在行政诉讼中裁定可以适用以下情况:

一、裁定不予受理;

二、裁定驳回起诉

三、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四、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法院裁定书的上诉流程

裁定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判决的方式之一,而裁定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如果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的,是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上诉有一定的流程。

裁定上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该在收到裁定书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当事人还需要依据上诉被告人的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原审法院收到副本后,向被告人移送起诉书副本。

3、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在15日内进行答辩,向原审法院提答辩状。

4、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和相关证据等案卷材料后,要在5日内移送到上级人民法院。

5、上级人民法院收到移送的材料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对案件立案,需要开庭审理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通过以上的分析,当事人对法院一审裁定结果不服的,上诉的流程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向原审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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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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