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受理后可否再行诉讼
破产申请受理后是不能再行诉讼的,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应的民事诉讼和仲裁应当中止。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破产管理人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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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后,申请人是否可以撤回申请?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6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按上面条款,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至于法院受理后能否撤回申请,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参照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撤回起诉的规定,破产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撤回申请,但要由法院严格审查。有人称曾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请教过,其认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尚未宣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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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再就此申请能否受理?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问:我于2005年5月到某酒店工作,与该酒店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该酒店裁员,提出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按规定给我经济补偿金,7月份我就此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该酒店同意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我得撤诉。我撤诉后该酒店却没有给我经济补偿金,我打算就此再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你的申请。根据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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