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中,当公司亏损严重,短期内扭亏无望时,只要遵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法律程序,公司股东可以自行协商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发生;(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公司,公司的解散程序为:1.成立清算组;(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债权人的通知或公告;(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4)清偿债务(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在60天内至少在报纸上宣布三次。公告和通知应当载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日期。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行。以后的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应当举行,或者根据清算组或者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的请求,一)破产企业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资产;二)破产企业从宣告破产中取得的财产(三)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物的债务数额超过该数额的,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产的债权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人在宣告破产前已经成立的财产清算债权,依法宣告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宣告破产时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债权破产前设立的与财产担保有关的债权,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清偿部分视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不作为破产债权。(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出售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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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佳,我能否解散公司?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据此,你持有的股份不足10%,无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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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再经营如何解散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41、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 2、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同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六十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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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申请解散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但如果公司并不存在以上情形,您无权申请解散公司,但是您有权处置您的股权份额,当然,其他两位股东存在优先购买权,您可以发函,若未予回复,视作放弃购买。 无论如何,总是有沟通余地,及可操作空间的,建议您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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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期是不是到期自然解散了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4经营期限到期的公司并不会自然解散。需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但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公司自然解散。公司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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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期到了可以不解散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08可以不解散,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公司是接续经营,还是解散,主要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如何决定的。 因此,在实践中,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的,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经营。这时又有两种处理方式: (1)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手中公司的股权,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收购股权或回购股权,又不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可以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