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怎样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1 13:57:51 89 人看过

一、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怎样认定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认定方法是:

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文件来认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而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是该派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必要义务有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告知义务;

2.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其他事项。

三、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条件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n(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n(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n(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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