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相关业务问题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8:54:10 154 人看过

一、营改增后,是否全面使用国税发票,不再使用地税发票?

回答:根据纳税人是否使用冠名发票,发票使用规定略有差异。

1.不使用地税冠名发票的,全部使用国税发票。自2016年5月1号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上述行业的服务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2.使用地税冠名发票的,可以继续使用。为做好发票使用衔接,我市营改增纳税人结余地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在5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具体截止日期以税务总局或省国税局相关文件为准,剩余空白冠名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

二、哪些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应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回答:如果你属于应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或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且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参加税控开票系统操作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即不需纳税人负担。(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三、各个行业营改增后,国税如何核定税率及征收方式?纳税人如何接到通知?

回答: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建立账簿、自主申报是每一位纳税人的法定职责,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但对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将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为保证营改增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各主管税务机关近期将逐户核实纳税人基本信息,可能出现个别纳税人需通过电话核实营业执照信息的情况。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请您保持电话畅通,积极配合税务管理人员相关工作,并密切关注广州国税网站、微信、微博信息等相关信息。

四、请问5月1日施行全面营改增以后,电脑等硬件维护保养适用的税率是多少?按照哪个税目缴税?

回答:适用税率是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所以如果电脑硬件维护保养涉及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则属于修理修配;如果不涉及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则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六)第9点“其他现代服务”。园林绿化养护属于哪个营改增税目,税率是多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四)第5点:“其他建筑服务”包含“园林绿化”,适用税率为11%。

五、物业公司营业税也要改增值税吗?

回答:原地税代理费的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了吗?物业公司营业税也要改征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有项目都实施营改增,包括物业和代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六)第8点物业管理服务属于企业管理服务,代理业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六、一般纳税人登记类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如何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什么标准进行登记呢?

回答:1、如果您在国税机关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兼有四大行业应税服务的,自2016年5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发生四大行业应税服务时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如果您在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下简称“超标纳税人”),并属于以下三个类别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向您派发内容填写齐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您只需确认相关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将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或《情况说明》报送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1)兼有四大行业应税服务的现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地税共管户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已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的提供四大行业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国地税共管户中的非增值税纳税人)

(3)新登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纯地税户)。

3、如果您属于未超标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的条件,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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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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