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立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0:20:41 314 人看过

1、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掌握大量信息,存在举证的困难;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

3、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4、事实劳动关系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6、对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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