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33:23 324 人看过

要约是指与他人人订立合同。要约的成立条件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要约人;

5、要约应当明确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呢?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在性质方面,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者撤销;

2、在内容方面,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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