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效的婚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积极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消极条件:不得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民法典》实施以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将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条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冒名结婚证民政部门办不了离婚手续
17年前,为了结婚,他们和法律开了个玩笑,偷梁换柱地用丈夫哥哥名字办理了结婚证;17年后,当他们感情破裂想要摆脱这段婚姻的时候,却被法律撞了一下腰——
冒名结婚证拖累两个家
江海泉和我分居已经快两年了。想离婚又离不了,想死都想过几回,如果还是这样拖下去,我真的会支撑不住!8月4日,独守长沙县北山镇西湖村一座已显陈旧的两层小楼,憔悴不堪的朱建平在记者面前忍不住哭泣起来。为了和丈夫江海泉断绝十七年的夫妻关系,她跑当地民政办不下十几次,但至今办不了离婚手续。
一张糊涂的结婚证
当时没有想到会是今天这个样子在空空荡荡的家里,朱建平拿出自己持有的结婚证给记者看,一时悲伤无语。
这是1989年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颁发的一张普通的结婚证书。结婚证上写着:朱建平,1966年4月6日出生。江明刚,1964年9月27日生。结婚照上的年轻夫妻,眉宇间甚至还透出一丝丝稚气。不普通的是,结婚证上的男方姓名并不是朱建平实际生活中的丈夫江海泉。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17年前,经媒人介绍,朱建平?穴岳阳市平江县人?雪和长沙县北山镇西湖村村民江海泉相识了,虽然江海泉要比朱建平小3岁,但是两人一见面就产生了好感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1989年4月,两人准备办理结婚手续。但当时江海泉还没有达到,几个兄弟一商量,就偷梁换柱地让江海泉用三哥江明刚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证。但结婚证上的照片用的是江海泉的。
据朱建平回忆,当发现结婚证上男方的姓名并不是自己的丈夫时,心里也曾闪过些许不快,但经过江海泉解释,她很快释然了。在她看来,自己是江海泉的合法妻子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可是她没有想到,这纸糊涂的结婚证,似乎为这段婚姻预先埋下了失败的注脚,还成了他们离婚难以逾越的关口。
一段令人心碎的婚姻
我的眼泪都快流干了,眼睛视力也不是很好了。说起这段令她身心俱疲的婚姻,朱建平黯然泪下。
结婚一年后,两人生下了一个儿子,除了耕田种地外,江海泉还跑跑货运的生意。家里有了积蓄后盖起了一栋两层小楼,日子过得似乎越来越有滋味。可两人性格上的差异却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影响到彼此的感情,2005年底,江海泉终于离家和另外一个女人生活在一起。
曾经相爱的两个人为什么走到今天?打架是家常便饭。在朱建平眼里,丈夫脾气暴躁,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她。还和别的女人好上了。对于妻子朱建平,江海泉也有着许多的怨言。他认为导致他们家庭破裂的原因主要是朱建平和别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
一个进退两难的困局
2005年9月,经过村干部出面,江海泉和朱建平达成一份离婚协议。在这份协议上写明,家里原有的房产,山田水土都归朱建平和儿子江涛所有,江涛的抚养费、生活费由朱建平负担。
2005年底,江海泉和朱建平来到北山镇民政办协议离婚,然而当民政办的工作人员看到他们的结婚证时却突然发现了结婚证上的秘密,表示处理不了这样的离婚事宜。
这是一张无效的结婚证,民政部门办不了离婚手续。必须上诉到法院才能申请撤销。北山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说。
这张无效的结婚证也让丈夫的三哥江明刚苦恼万分。当时为了成全弟弟的婚事,和弟弟长得相像的江明刚好心帮了弟弟。后来江明刚招郎到邻村,又顺利地办到了结婚证,从而一人拥有了两张结婚证。弟弟和弟媳闹离婚后,当地的民政部门得知这件事,没收了他与妻子的结婚证。他不仅有了的嫌疑,并且一个多月前,他的妻子得知了此事后和他大吵一场并离家出走。
就这样,江海泉和朱建平想离婚却离不了,江明刚拥有两张结婚证却面临孤身一人的结局。为了走出这个让3个人都进退两难的困局,2005年,江海泉和朱建平聘请律师,向北山法庭提起。但北山法庭没有受理。
一些棘手的法律难题
朱建平真的没办法离婚了吗?记者就此走访了当地民政部门和法院,多方寻求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政部门能够有权解除的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的。这种情况只能通过法院起诉。长沙县民政局给予了明确答复。
那么,北山法庭为什么不受理他们的诉讼申请?
朱建平结婚证上的老公和现实中的老公并不是同一个人,必须首先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撤销北山镇政府颁发的结婚证,然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解除和她现实中的老公的事实婚姻。而行政诉讼必须到长沙县法院才能受理。北山法庭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对记者说。
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长沙县人民法院主管立案的文军伟副院长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朱建平可到长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17年前,为了结婚,他们和法律开了个玩笑;17年后,当他们感情破裂想要摆脱这段婚姻的时候,却被法律撞了一下腰。在这个真实故事中,主人公已经受到了足够的教训。这桩离婚案结果会怎样?本报将继续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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