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强制拆迁程序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暴力拆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房屋、报复对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安机关,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所罪、报复罪、陷害罪。(2)暴力毁坏财物、强拆房屋: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3)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监督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警后不出警,逾期不出警、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者擅自出警滥用职权等,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转让土地罪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强制拆迁程序政府作出问责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告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如果被拆迁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动搬迁,行政机关可以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和被拆迁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由公证部门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物品的证据。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有被执行人在场。当然,如果他拒绝出席,执行机关的执行就不会受到影响。
保存被强拆房屋证据时,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强拆人到场。拒绝出席的,公证人应当在笔录上记载。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并做好分类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应当记录在案,由两名全权人员核对,公证人和在场人员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人应当在笔录中记载。
货物经清点登记后,运至指定地点,交由被执行人签收。不能立即移交被拆迁人的,被拆迁人应当将物品存放在适当的仓库内。同时,被拆迁人应当发出通知,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取的,由拆迁人办理押金。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审判机关接管。
对于您提出的“违反程序强制拆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已经理清了。违反程序强制拆迁的法律责任包括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一些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不去管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咨询利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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