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债务撤销权的条件因债务人对其财产处置不当,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因此,行使债务撤销权的条件可以分为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客观条件
1。债务人的损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依法成立后消灭前。债权成立后,是债权消灭前的存续期间。只有当债权存在时,才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债权必须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法债权为法律所禁止,不受保护。债务人已依法处分该财产。债务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可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例如债务人消耗自己的财产,不涉及第三方或效力。事实行为是债务人利用其财产满足其正常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行为。它们是法律允许的,不应受到干涉。放弃应有的债权和转让财产等法律行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的行为,涉及该行为的效力。如果该行为导致债务人偿付能力的不当削弱,危及债权,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允许这种行为必然不利于债权的保护,有必要对这种行为设定一定的界限,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权利。从各种权利的功能来看,赋予债权人相应的撤销权可以促进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恢复原状,这自然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债务人的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影响其偿付能力,造成债权损害,必须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无效的,从一开始即无效。根据中国法律,处理无效行为的原则是返还财产,债务人的财产应恢复原状,其偿付能力不受影响或损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危害债权、损害债权的行为。损害债权、损害债权,主要是指债务人削弱或者丧失偿付能力,无法履行债务、清偿债权。主要表现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如放弃应有的债权,即免除债务、无偿转让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对自己的财产设定限制性物权,债务人的有害行为对债权造成的损害,包括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确定债务人行为损害债权的标准是什么?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债超债权理论认为,标准应当是债务人行为引起的债超债权;不能支付应当以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不能支付为基础;根据财产不足偿还债务理论,应以债务人因其行为而没有足够财产偿还债务为标准。这三种观点都是合理的。相比之下,有更多的论据支持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理论。原因是债务人处分财产后,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权,可以认定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实施后仍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权的,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笔者还认为,第三种观点在实践中更具可行性。作为实施的主观条件,债务人和第三人在实施有害行为时,主观上是恶意的。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实施有害行为时,他们知道他们的行为可能导致或降低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并危及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不正当处分财产的情形是自由的,符合上述客观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解除债务的权利。债务人不当处分的财产得到清偿时,债权人只有在满足上述主客观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撤销权。其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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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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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行使撤销权要注意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一、行使撤销权的条件1、从主观方面,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恶意。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利益,即构成债务人的恶意;这里特别指出的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的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如果第三人在受让时不具有恶意,则债权人就没有必要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予以撤销。2、从客观方面,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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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权的成立条件债务有争议如何行使抵销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2债务纠纷不能行使抵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债务标的物的类型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消其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相互负债,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这两种抵消都是在当事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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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5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即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财产等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如果债务人转让财产并不影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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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抵销权怎么行使,债权的代位权怎么行使?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一、债务的抵销权怎么行使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人也不得撤回。但是,抵销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附有条件或者期限的抵销意思表示无效。正因为抵销权行使具有上述特点,对抵销权人的要求有一定条件,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的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抵销权。前面讲过,当一方的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的债务尚未到期,只有债务已经到期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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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三个条件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02(一)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不当减少的行为,主要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但不包括债务人放弃赠与、抛弃继承等不增加自己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即债务人使自己的财产不当减少后就缺少足够的资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减少自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