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22:12:11 389 人看过

一、国家赔偿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

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2、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包含两项内容:

(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至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

3、损害结果要件

损害是指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无损害即无赔偿,国家赔偿也不例外。但国家赔偿所言的损害还必须具有某种性质,只有具备某种性质的损害才引起国家赔偿:

(1)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即损害之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

(2)损害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没收违法所得,尽管没收行为可能违法,但由于是违法所得,国家不予赔偿。

4、因果关系要件

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解决的是损害结果由哪种行为所造成,以初步明确行为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二、国家赔偿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委托执行相关文章
  • 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书还可以再申请吗
    一、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书还可以再申请吗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根据这个规定,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作为再审申请处理。不过,如果:1、原来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是因为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2、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3、申请再审人提供的新证据可能证明其事实主张;那么,再审申请人可以在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二、国家赔偿追责有哪几种方式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
    2023-04-12
    449人看过
  • 刑事赔偿案件在执行中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案件执行中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前提条件是该案件的执行有证据证明是错误的。如果案件的执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没有造成侵权后果的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一、民事赔偿条件要哪些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二、被看守所拘留一年可以从轻判缓刑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一年多的,羁押的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羁押一年多是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1、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非法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或者采取的强制措施超出范围的;2、侦查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提起公诉或者判决当事人无罪的;3、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
    2023-04-11
    292人看过
  • 周世光申请国家赔偿案
    [受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1年12月19日[裁判字号]:(2001)黔高法赔字第2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赔偿请求人周世光,男,1946年8月30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四川省安岳县人,原系中国银行安顺支行行长,现住安顺市虹山东路29号。赔偿请求人周世光于2001年10月以本院再审改判其无罪为由,向[案例正文]:赔偿请求人周世光,男,1946年8月30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四川省安岳县人,原系中国银行安顺支行行长,现住安顺市虹山东路29号。赔偿请求人周世光于2001年10月以本院再审改判其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被无辜关押2年零26天;请律师诉讼费用8200元;从1994年7月至2001年3月近7年用于诉讼的交通费及材料费3000元,要求依法赔偿;对其身心受到的损害依法予以恢复名誉。本院查明:赔偿请
    2023-06-05
    194人看过
  • 曹建东申请国家赔偿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01)一中法委赔字第5号赔偿请求人曹建东,男,197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固始县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民警。住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宿舍。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刘瑞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复议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定代表人叶上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赔偿请求人曹建东于2001年7月5日以错误逮捕为由,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给付其被错误逮捕269天的赔偿金、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8月27日作出京石检确字(2001)第1号刑事确认,对曹建东的赔偿请求不予确认。2001年9月3日,曹建东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复议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1年9月12日作出
    2023-06-06
    157人看过
  • 李某祥申请国家赔偿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01)一中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请求人李某祥,男,54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吉林省通化市鸭元镇。委托代理人宁某兰(李某祥之妻),52岁,汉族,无业,住址同李某祥。委托代理人李某胜(李某祥之子),29岁,汉族,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96167部队后勤部服役。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法定代表人姜某栋,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干部。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干部。赔偿请求人李某祥于1999年1月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以下简称宣武分局)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为由,向宣武分局申请国家赔偿。请求宣武分局赔偿医药费、差旅费、食宿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误工损失费及精神赔偿费共计人民币891000元。1999年2月12日,宣武分局作出(99)京公宣赔字第叭号不予赔偿决定,以李某祥现有的病症与其在1997年三1
    2023-06-06
    452人看过
  • 沈太安申请国家赔偿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00)一中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请求人沈太安,男,49号,汉族,吉林省梨树县人,原北京大兴工业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大兴县黄村镇兴政东里31号楼5单元101号。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检察院。赔偿请求人沈太安于1999年11月8日,以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其错误判决和错误逮捕为由,向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一、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赔偿其1992年6月8日至1994年12月31日的赔偿金2万元人民币、公民权益及身心精神等方面的损失180万元人民币;二、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检察院赔偿其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1月11日的赔偿金16万元人民币、公权益及身心精神等方面的损失360万元人民币;三、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向其赔礼道歉,并为其消除影
    2023-06-06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 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 更多>

    #委托执行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案件,再向法院申请理赔怎么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7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赔偿请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
    • 申请终审的案件还能再审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 案件申请再审立案后还可以再审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11
      你说的向法院提出的是再审申请,是否立案及再审由法院审查决定,你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由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符合抗诉条件会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必须受理并审理。
    • 再审后民事赔偿案件还能不能再申诉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4
      看具体情况。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申诉和再审的含义是一样的。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
    • 法律上国家赔偿案件应该如何再审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13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